自贡网讯 (记者 廖蓝蕾)记者10月12日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获悉,市交通运输局已于11日起,在其官方网站(http://www.zgjt.gov.cn)发布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自贡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据介绍,该《征求意见稿》是四川省第一个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时间将在本月30日18时止。事实上,巡游出租车(传统出租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网络预约出租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一直是广大驾乘人员的热门话题,今后巡游车还需要交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吗?到底谁可以开网约车?《征求意见稿》均作了明确——
巡游车经营权拟于明年1月1日起无偿使用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市辖四城区(含高新区)现有的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延续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按9000元/年·车的标准收取;新一轮经营权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现有权属关系确认,使用期限为6年,实行无偿使用;经营期限届满时,按有关规定收回重新配置。荣县、富顺县现有出租车经营权到期处置办法,由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此外,今后新增的以及6年后经营期限届满收回重新配置的巡游车车辆经营权,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择优配置给具有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巡游车企业。新增的巡游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在有效期限内需要转让的,受让人应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与原出租车企业签订经营权剩余期限的经营协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到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巡游车车辆经营权不得出租、质押,违者依法予以注销。
《征求意见稿》还对出租车的经营权考核管理和经营行为作了相关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承包经营出租车,应取得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并按规定注册上岗,不得再转包给他人。
网约车明确要求须为“自贡人自贡车”
在《征求意见稿》中,网约车实施细则对车辆和驾驶员的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网约车应当具有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本市车辆号牌,网约车驾驶员应为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核发的驾驶证件且经考试合格取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约车车辆经营权期限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60万公里),车辆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
申请接入网约车平台的个人及名下车辆,必须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一个人名下只能申请办理一台网约车的证件。网约车驾驶员不得驾驶他人车辆从事经营。网约车驾驶员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驾驶网约车巡游揽客和站点候客。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许可条件,在服务所在地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提供网约车平台运营服务。
据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现有1436台巡游车,其运力无法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正式发布和落实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将解决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问题和矛盾,推动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网约车规范经营,实现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升乘客出行满意度。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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