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蒋秀梅)“我是富顺县福善镇周安村的村民,我家的房屋于1981年左右修建,是土筑瓦房,如今墙壁已严重倾斜,梁已断裂,瓦不遮雨,完全不能住人,不知道该如何办理危房改造补贴?改造后能得到多少补贴?该交由哪个部门进行受理?”日前,有村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咨询。
针对村民的提问,富顺县福善镇给予了回复:
2016年富顺县委、县政府下达福善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31户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贫困农户建档立卡,补贴标准为每户3万元。符合改造的村民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改建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贫困卡、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乡)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审核。镇(乡)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报县住建局,逐户进行D级危房鉴定审核,并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移民等部门,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局、扶贫移民局等部门接到镇(乡)上报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危改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县规建住房局牵头,县发改、财政、扶贫移民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
(六)挂牌。农村危房改造经验收合格后,镇乡人民政府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下方标注“2016”。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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