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陈圆圆 记者 卜一珊)为了向贺某索取债务,侯某等人对他非法拘禁50多个小时,并采取用胶带等捆绑贺某手脚、用注射器针头扎贺某的双手背放血以及用刀切贺某手指等方式逼迫贺某还钱。近日,经自流井检察院提起公诉,侯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遭遇挟持逼迫还钱
贺某因欠林某的钱迟迟不还,导致林某非常窝火。
2015年5月26日,林某(已判)得知贺某将于次日在成都市王府花园会所露面,便邀约吴某(已判)、侯某于当日下午赶往成都找贺某。到达成都后,林某邀约在成都的曾某(已判)安排大家于第二天将贺某带回自贡,并向其索取债务。
次日12时许,候某、吴某、曾某从成都市王府花园会所将贺某挟持上事先准备的小车,驶回自贡。途中,曾某等人打电话给陈某(已判),叫其帮忙找一个地方,用来扣押贺某。
候某、吴某、曾某等人挟持贺某到达自贡后,陈某将大家带至自贡市火车站其外祖父家中。陈某、吴某、曾某及侯某在此对贺某进行看管并要求贺某还钱。之后,林某回到自贡后,也赶往扣押地点,叫贺某还钱。
非法拘禁50多小时
当日晚上10时许,因贺某没有身份证,陈某、吴某、曾某及侯某将贺某带至所属地派出所办理住宿证明,林某随后也赶到派出所。因贺某不愿离开派出所,双方在民警的劝导下,在派出所协商还款事宜。
从派出所出来后,林某、陈某、吴某、曾某及侯某又将贺某带至自贡市自流井区钟云山侯某家中,林某再次要求贺某还钱,并以“要放贺某的血” 等语言威胁。随后,曾某及侯某按照林某的授意,采取用胶带等捆绑贺某手脚、用注射器针头扎贺某的双手背放血以及用刀切贺某手指等方式逼迫贺某还钱,造成贺某双手背多处针尖样伤口,双手背红肿、压痛,右小指皮肤裂伤。
5月29日下午,林某、陈某、吴某、曾某及侯某将贺某带至自贡市自流井区光大街一茶坊,继续限制其人身自由。当日16时许,民警赶到茶坊,将贺某解救,并当场将林某、陈某、曾某抓获。此时,已对贺某限制人身达50多个小时。
2016年4月10日,侯某在自贡市火车站被民警抓获。经鉴定,被害人贺某伤情属轻微伤。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某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编辑:范秦龙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