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于市民来说,如今办事儿开证明的问题有时候非常麻烦,一些人甚至为了开证明,尝尽了“磨破嘴,跑断腿”的滋味。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后派出所只开9种证明,有20种证明不需要派出所出具了。
提醒 三大类20种证明今后不再开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从9月1日起,我市公安派出所将不再开具20种证明。据了解,这20种证明包括三大类。第一类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证明的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公民民族成分、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9种事项;第二类是户口簿能证明的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5种事项;第三类是由有关单位和单位办理的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因填写或录入错误导致居民在有关部门登记信息与身份证不符的、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6种事项。
今后,居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将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办理。“公安派出所只开9种证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可找派出所开的证明包括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放心 一切为了方便群众
《意见》出台后,引来不少市民关注,有人担心:公安机关不出具这些证明后,要是有关单位仍要求开证明,到时候群众会不会办事无门。该负责人解释说,《意见》是公安部、司法部、人社部、人民银行等12个部门共同制定颁布的,确立的“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全社会通行的,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凡是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事项,任何单位不得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他表示,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20种证明,归根结底还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目前,市公安局已通知各派出所加强宣传,做好各部门间的政策措施衔接,避免出现服务和管理空档期。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记者 黄永刚)
编辑:周童天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