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黄鸿)18日下午3时,富顺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会,对两起不起诉案件案情进行了介绍,并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及被害人亲属等参加宣告会,据了解,此次是富顺检察院继去年在全省检察机关中首次尝试公开宣告不起诉案件后,第二次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
那么,不起诉具有怎样的法律意义,何种情形适用于该决定,与会代表如何看待不起诉决定呢?自贡晚报进行了深入了解。
案件回放
案例一:一时贪念偷手机
二十出头的曾宏(化名)家住富顺县童寺镇,平时靠给人做木工活路维持生计。5月15日下午,曾宏与杨某在富世镇一居民家中干活时,发现在卧室安装灯具的杨某并不在房间内,而一旁的纸箱中放有一部智能手机,一时起了贪念,便将手机盗走。
发现手机被盗了,杨某通过手机定位功能找到曾宏,曾宏承认自己盗窃手机一事,将手机退还给杨某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该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两千余元。
不起诉原因
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富顺检察院认为,被起诉人曾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涉案金额不大,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且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退赔了杨某的财物,等到了当事人的谅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可以不予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起诉。
警方声音
牢记遵纪守法
负责此案的公安机关代表表示,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没有异议,不起诉体现了司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该代表同时认为,此案虽小,但已经涉嫌犯罪,并正告曾宏,要吸取教训,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时刻牢记遵纪守法。
当事人杨某当场表示对曾宏的不起诉决定没有异议,随后,在得到曾宏当场表示不上诉的答复后,检察官向曾宏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案例二:驾车致亲友死亡
5月17日下午,尧林(化名)驾车搭乘其妻子及妻子的爷爷张某等人从福善镇往板桥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板邱路段时,与公路右则护栏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乘客张某受伤,后经富顺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尧林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不起诉原因
过失犯罪、情节轻微
富顺检察院认为,被起诉人尧林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系过失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且自身与死者系亲属关系,已得到死者近亲属出具的谅解书,同时,尧林真诚悔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尧林不起诉。
警方声音
严守交通规则
富顺交警代表表示,该交通事故是一起单车致人死亡案,案情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因此,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巨顶无异议,交警部门建议,当事人今后要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尧林当场表示不上诉,今后将牢记交通安全,在开车时,尽量减速慢行、不开快车。
适用情形
三种情形可作不起诉决定
富顺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介绍,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该负责人表示,三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是,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指《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具有该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时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等。
二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三是,酌情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该决定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已构成犯罪,应该负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法律意义
有利于保障人权
富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在作出不起诉等终结性检察决定时,始终保持审慎态度,他说,不起诉决定有利于保障人权,同时,也可节约司法资源,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处理大案要案。
他说,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无法追究或认定犯罪嫌疑人罪行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除刑罚时,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终止诉讼程序,不让案件再进入审判阶段,将缩短诉讼时间,节约大量人力和物力,从而减少诉讼成本,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
各方说法
富顺县人大代表肖代洪认为,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宣告会,体现了公开、透明的原则,“是非常好的做法,”他说,通过宣告会,既让市民了解了案件不起诉的原因,也对广大市民起到了惊醒作用。
富顺县政协委员张高斌表示,法律是严肃的,但也应该宽严相济,不起诉决定是该原则的最好体现,通过公开宣告,让被起诉人了解自己罪行的同时,也让因一时兴起而犯罪的人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不仅挽救了被起诉人,也避免了两个家庭陷入困境。
职业律师韦从谋坦言,宣告会将不起诉决定放在阳光下,公正、公平、透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我十分赞同这样的做法。”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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