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平 特约记者 吴明远)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900余万元。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至2014年4月期间,家住自流井区的无业男子周某某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采取本人及其家人在社交活动中以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外进行宣传,承诺以月息1%至4%的高额利息作为回报,以周某某个人及其已经注销的某投资理财管理服务公司名义,先后向陈某某等46名不特定公众以及某汽贸公司非法吸收存款。经司法鉴定,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予以确认的金额为5906万元,归还公众存款资金本金予以确认的金额为130万元;已支付借款利息予以确认的金额为1453.55万元。此外 ,周某某还另行非法吸收陈某某40万元为归还,王某某300万元已归还200万元。综上共造成49名不特定公众和某汽贸公司的实际损失为4462.45万元。
2015年2月5日民警在广东将周某某抓获。归案后周某某通过委托律师联系亲友规劝被上网追逃的妻子和儿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周某某取得了大部分被害人谅解。
编辑:zhan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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