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 邓海川 记者 廖蓝蕾)法律规定实施工程项目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平日老百姓装修房屋、安装电路等为了方便请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游击队”进行施工的情况屡见不鲜。作为业主一定要将工程承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正规公司,否则您就成了被告还得承担赔偿责任。近日,贡井区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即开庭审理了一起因违反承包电路工程引发的劳务者受害纠纷。
2014年12月,家住贡井区白庙镇的李某因新修建房屋需要安装电线,经人介绍认识在某供电所工作的王某,经双方协商李某遂将自家电线电路工程承包给王某进行安装,李某按每人200元/天支付给王某工程款,电线等材料费另行计算。王某又雇请陈某、杨某进行施工安装,按150元/天支付其报酬,后陈某安装电路过程中在没有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不慎从电线杆上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协商未果,陈某的近亲属遂提起诉讼,要求承包人王某以及发包人李某连带赔偿因陈某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220000元。
经庭审查明,王某虽系某供电所的工作人员,仅懂得电路知识,但不具备承包电路工程的资质,同时其雇请的陈某、杨某亦不具备安装电路资格证。死者陈某与王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其在提供劳务工程中死亡雇主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李某作为工程发包人将电路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王某具有过错,对陈某的死亡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由于本案中承包方以及发包方均系自然人,通过承办法官的辨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赔付意见:由王某分期赔付陈某近亲属120000元,李某分期赔付陈某近亲属60000元,双方再无任何争议,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编辑:chris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