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类推进去产能方面(共4项政策措施)
12.推进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在市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对主动压减产品无销路、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风险大、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综合考虑压减退出产能量、时间进度和职工安置人数实行梯级奖补。(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一、淘汰计划的申报、确认
1、企业填报的“2015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计划表”(加盖公章)。
2、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淘汰落后产能书面申请报告文件。文件中要明确表达以下内容:
(1)申请淘汰落后产能属企业的自愿行为;
(2)承诺所淘汰的工艺或生产线设备属本企业的完全产权,未发生因债权债务纠纷、资产抵(质)押、申请破产等由相关部门查封、扣押、冻结,也不属于留作工业遗址、旅游开发等;
(3)承诺于申请当年的下一年9月30日前停止使用拟淘汰的设备,并于同年10月31日前完成拆除工作,交由具有资质的废品回收企业作废品处置;
(4)承诺妥善安置因淘汰工作需要安置的职工,确保不发生信访和群体性事件;
(5)承诺所申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6)标明联系人姓名、电话等相关信息。
3、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市经信委的纳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书面报告文件。文件中要明确表达以下内容:
(1)是否经辖区县政府同意;
(2)对企业所申报计划真实性是否实施了现场核查以及对真实性明确的核查结论,并承诺对计划真实性负责;
(3)承诺按时完成淘汰计划,并做好职工安置,确保不发生信访和群体性事件。
办理时限
受理截止时限以通知时间为准,统一批次办理。
二、淘汰落后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及资金安排
(一)要件清单
1、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书面申请报告文件。
2、企业编制自贡市工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资料(以下附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
(1)《2015自贡市工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签注审查意见并盖章)。
(2)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能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基本情况简介,企业淘汰落后采取的措施和计划方案,包扩安置职工、化解债务、兼并重组、转产升级等方面;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生产许可证等能够证明企业合法性的文件。
(4)能够证明相关生产线和设备产权关系的有效文件,能够核定相关生产线(设备)产能和投资的证明材料(如项目批复、生产许可证或地方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近几年的纳税证明、电费清单、生产年报表、相关生产线的产量、相关设备购置发票、帐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转让合同或其他有效资料)。
(5)落后生产线或设备拆除前、中、后的录像、照片等资料。
(6)废品回收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7)与废品回收企业签订的废品处置合同、处置设备清单、资金往来票据复印件。
(8)节能监察机构出具的核查表、产能证明文件。
(9)能证明通过项目验收的证明文件(如因验收机构工作安排滞后,可能影响项目评审或资金安排计划进度,可在验收后补报)。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11)标明联系人姓名、电话等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
受理截止时限以通知时间为准,统一批次办理。
受理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受理地点: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
13.支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除中央、省补助外,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关闭煤矿给予奖补,6万吨及以下的退出矿井给予150万元奖补资金,6万吨以上的退出矿井给予200万元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一、自贡市化解煤炭产能过剩煤矿关闭申报
(一)要件清单
1、被关闭煤矿名单。
2、被关闭煤矿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的关闭决定文件。
3、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煤矿的公告(在县级以上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公告的原件以及网页打印件或报纸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和申报单位补充材料时间)。
二、自贡市化解煤炭产能过剩煤矿关闭确认
(一)要件清单
1、被关闭煤矿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的关闭决定文件。
2、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煤矿的公告(在县级以上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公告的原件以及网页打印件或报纸复印件)。
3、县级人民政府关闭工作总结材料。
4、被关闭煤矿档案:矿井各类技术图纸;地面现场照片,主井口、副井口、风井口炸封前后照片,地面工业广场全貌照片和其他相关资料。
5、煤矿关闭验收表。
二、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和申报单位补充材料时间)。
受理单位:市安监局。
受理地点: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
14.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对长期停产、名存实亡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参股的“僵尸企业”停止给予补贴和保护等“输血”行为,尽可能多采取兼并重组、少采取破产清算方式逐步予以“出清”。(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一、自贡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一)要件清单
1、企业提出兼并重组的申请。
2、意向协议。
3、企业清产核资报告或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4、有效期内的资产评估报告(需经出资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
5、企业兼并重组方案。
6、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对兼并重组方案的审议纪要。
7、职工安置方案(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供,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人社部门确认)。
8、涉及职工安置的则需提供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9、兼并重组(及职工安置)工作推进方案。
10、兼并重组(及职工安置)稳定工作预案。
11、律师中介机构对兼并重组方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2、按《公司章程》等规定,股东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层办公会或行政办公会的决定。
企业兼并重组涉及产权转让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决议及公示结果。
2、转让标的的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等。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及需要提供的其他产权权属证明。
4、企业近期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含行政许可事项),需提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文件。
6、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根据政策规定告知)。
二、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二、自贡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依法破产要件清单及办理时限
(一)要件清单
1、企业破产申请表。
2、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3、企业依法破产方案。
4、企业依法破产职工安置方案(需经市人社部门确认)。
5、企业依法破产职工安置宣传提纲
6、企业依法破产稳定工作预案。
7、企业依法破产社会风险评估报告(需经维稳部门确认)。
8、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企业依法破产方案和通过的企业依法破产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9、企业依法破产及职工安置工作推进方案。
10、股东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层办公会或行政办公会)的决定。
二、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受理单位:市国资委。
受理地点: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
15.鼓励实施兼并重组。对收购破产企业或者对并购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在收购、并购完成后一个纳税年度新增入库税金200万元以上的,按收购、并购资产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一、要件清单
1、资金申请表。
2、兼并重组、被兼并重组企业登记证(含税务)复印件。
3、兼并重组方案及(收购)并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兼并重组前资产评估与审计报告。
5、按政策需要批复的,发改部门批复文件。
6、收购、并购完成的税务申报及完税证明。
7、收购、并购资产一年产生和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8、兼并重组后一年资产评估与审计报告。
9、被收购、并购企业所在地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转报文件。
10、其他需要的材料。
办理时限:
在兼并重组实施一年后的一个季度内提供,2个月办结。
受理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受理地点: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
三、推进房地产去库存方面(共6项政策措施)
16.调整居民家庭购房财政补贴政策。对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财政补贴,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非唯一住房的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对农村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贴。(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一、购房财政补贴范围
(一)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城乡居民家庭可享受购房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期房和现房的家庭,以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时间为准进行核定。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为单位 。
家庭唯一住房是指购房人(包括共有人)家庭在市本级和户籍所在地无其他住房(不含农村宅基地),所购住房为唯一住房的。
(二)外地到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城乡居民家庭同样享受购房财政补贴相关政策。
(三)农村居民(包括外地农村户口)以户口簿作为认定标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含共有人)家庭全部为农村户口的,可享受一套住房一次性5000元的补贴;
二、购房财政补贴发放程序
(一)符合购房财政补贴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后,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购房财政补贴,申请补贴时间不超过2020年5月12日,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
(二)申领购房财政补贴需购房人本人提供以下资料:
1、 自贡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报领取表(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领填写)。
2、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户籍为市本级的本人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档案查询窗口开具和户籍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证明)。
3、身份证。
4、户口簿。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6、购房不动产发票。
7、购房契税发票。
8、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9、申请人本人建设银行账号。
(三)发放补贴时间:
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经审核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发放到购房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受理单位: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
受理地点: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
17.加大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革试点推进力度。鼓励和引导进城务工农民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自愿退出宅基地,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对农民退出的宅基地按市上制定的政策标准给予相应补偿,并对自愿申请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农户给予每户每亩2万元(按拆旧复垦面积计算)的养老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一、要件清单
1、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相关证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申请表(指农户退出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经济组织退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表)。
3、退出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承诺书。
4、户主及户籍证明上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符合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指标收购价款的居住房源证明材料:①已有城镇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和缴款票据等手续;②与有城镇住房的直系亲属共同居住的,提供直系亲属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和缴款票据以及经公证确认的与直系亲属共同居住的证明等手续;③已购买城镇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缴款票据等手续,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拆旧复垦指标收购价款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商。农户必须符合已有城镇住房、与有城镇住房的直系亲属共同居住、已购买城镇住房三项条件之一,市土地储备中心方可支付指标收购价款。
6、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退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供第1、2、3项资料。
二、办理时限
2年。(注:深化挂钩试点货币化安置方式项目需参与农户达到一定规模方可实施,其实施程序由初始测绘、公示、复垦施工、竣工测绘、复垦质量验收、市级初验、省级终验等环节构成,所以其办理周期较长)
受理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受理地点: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
18.加大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力度。扩大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对征收拆除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将棚改居民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助标准由500元/平方米提高到700元/平方米,补助费用由项目实施业主承担,政府已发布征收决定的棚改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对棚改以外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行货币化安置的,可参照棚改政策补助标准执行,补助费用纳入征收成本;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推行货币化安置。(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缩短安置周期,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5年9月14日市政府出台了《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棚户区货币化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自府办发[2015]32号)文件,在我市四城区(含高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中,被征收房屋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在按规定享受我市现在执行的货币补偿、搬家补助、提前搬迁奖励、临时安置补助、水电设施补偿、附属设施和附着物补偿、购房补贴等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征收部门再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增加25平方米,(增加后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为基数,给予被征收人5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助。
本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自府办发[2015]32号文件中的购房补助标准由500元/平方米提高到了700元/平方米,补助费用仍由项目实施业主承担。规定了“对棚改以外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行货币化安置的,可参照棚改政策补助标准执行,补助费用纳入征收成本;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推行货币化安置”,同时,规定了2016年5月13日前“政府已发布征收决定的棚改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此项政策的兑现,在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中直接体现。
受理单位: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
受理地点: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
19.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去库存作用。推进住房公积金向城镇稳定就业新市民覆盖,支持就(创)业大学生、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保持在85%以上。(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一、普通商品房要件清单
1、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资料。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备案表原件。
4、共有协议(或独有声明)原件。
5、首套房或二套房承诺书。
二、“商转公”贷款要件清单
1、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资料。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3、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4、银行余额表。
5、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6、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7、再交易房需提供房龄证明。
8、首套房或二套房承诺书。
三、再交易房贷款要件清单
1、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资料。
2、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存量房买卖合同。
5、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6、首套房或二套房承诺书 。
7、再交易房龄证明。
四、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审批和贷款发放时限)
受理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理人联系电话:蔡灵,8213538
20.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项目规划调整。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待开发商业用地,可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在符合规划和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经审批可转为商住、教育培训、幼儿园、康养、文化、旅游等经营性、公益性用地,其中,转为商住用地的,重新核定出让价款。(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
一、符合条件的开发项目规划调整
(一)要件清单
1、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复。
3、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票据,产业扶持政策的批准文件及已享受扶持的具体金额。
4、若该项目出让合同载有业态监管要求的,需监管部门出具业态监管审查建议意见。
5、住建部门下达调整用途的规划文件。
6、若属局部调整的,需要调整范围的勘界报告。
7、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若委托办理的,需出具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二)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中介机构地价评估时间、市政府审批时间及土地使用权人解缴土地价款时间)
二、盘活土地资产办理要件清单及办理时限
(一)符合条件的工业用地转产发展第三产业
1、要件清单
(1)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复。
(3)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票据,产业扶持政策的批准文件及已享受扶持的具体金额。
(4)若该项目出让合同载有业态监管要求的,需监管部门出具业态监管审查建议意见。
(5)住建部门下达调整用途的规划文件。
(6)若属局部调整的,需要调整范围的勘界报告。
(7)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若委托办理的,需出具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中介机构地价评估时间、市政府审批时间及土地使用权人解缴土地价款时间)
(二)工业企业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鼓励发展行业
1、报件清单
(1)备案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复。
(3)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票据,产业扶持政策的批准文件及已享受扶持的具体金额。
(4)经信部门审查意见。
(5)若该项目出让合同载有业态监管要求的,需监管部门出具业态监管审查建议意见。
(6)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若委托办理的,需出具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三)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不改变用途增加容积率
该事项不涉及办理国土手续,将建设部门批准的建设方案报国土部门备案,用于项目验收。
三、工业用地“租让结合”供应办理(租赁)要件清单及办理时限
(一)要件清单
(1)区政府(管委会)委托书(含建议供地方式、年限等内容)。
(2)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
(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4)征地成本核算情况说明。
(5)权属审查意见表。
(6)征地批复。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二)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交易及承租人缴纳租金时间)。
受理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受理地点: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
21.推进商业用房去库存。允许商住房地产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将商业用房调整为商品住宅。已建在建的商业用房在不改变其他规划条件的前提下,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可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用于教育培训、幼儿园、康养、文化、旅游等经营性、公益性用途。(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一、要件清单
(一)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方可申请调整)
1、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
2、项目未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3、项目未突破规划设计条件强制性指标。
4、项目整栋房屋未经出售。
5、项目调整符合安全等强制性规范。
(二)申请调整要件
1、项目业主书面申请。
2、辖区政府对项目调整的意见(针对招商引资协议及合同内是否有限制性条件或约定)。
3、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调整方案。
4、业主征求项目所有业主及利害关系人意见,且须2/3以上业主同意的证明材料。
5、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未经出售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咨询辅导、公示、论证等会议时间及其他部门审批时间)
受理单位: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
受理地点: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
四、降低税负成本方面(共4项政策措施)
22.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和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且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收增值税;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条件的鼓励类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一、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要件清单
无需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代替。
(二)对符合西部大开发条件的鼓励类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要件清单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3、办理流程
(1)企业向市政务中心提交清单资料;
(2)市政务中心接收资料后交由国税机关受理(1个工作日)。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要件清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及其附表。
2、办理时限
每月或每季度申报期内按时申报。
二、自贡市小微企业月(季)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税收优惠
(一)要件清单
1、《代开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
2、不动产租赁合同1份(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表》1份(复印件)。
4、土地使用证1份(复印件,非住房提供)。
5、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场地租赁的提供合同收款方复议件1份。
注:《代开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请纳税人据实填写完整。
(二)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三、自贡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
(一)要件清单
1.查账征收纳税人:
月(季)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表)或年度汇算清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3份。
2.核定征收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3份。
注:申报表请纳税人据实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自贡市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减免
(一)要件清单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
2.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或自贡市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确认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符合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说明(加盖公章)。
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请纳税人据实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受理地点: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
23.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依法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或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对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进行加速折旧;对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一、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或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要件清单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2、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二)对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要件清单
无需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或汇算清缴时,以申报表代替。
二、自贡市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政策
(一)要件清单
1.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加盖公章)。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4.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非自主开发时报送,收复印件)。
5.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6.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非自主开发时报送)
7.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请纳税人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三、自贡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政策
(一)要件清单
1.查账征收纳税人:
月(季)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表)或年度汇算清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3份。
2.核定征收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3份。
注:申报表请纳税人据实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受理地点: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
24.落实企业安置残疾人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一、落实企业安置残疾人税收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一)要件清单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二)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二、自贡市安置残疾人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政策
(一)要件清单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复印件)。
3.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复印件)。
4.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5.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请纳税人据实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受理地点: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
25.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录用符合条件失业人员的,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4)018号)的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四川省按照最高定额标准每人每年5200元执行。
(一)要件清单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时限:纳税人应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在申报环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备案材料。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要件清单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二)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三、自贡市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众就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要件清单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收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4.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
注:《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请纳税人据实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受理地点: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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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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