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周媛 段玲 特约记者 吴明远)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刑事案件浮出水面。该案涉及金额近10亿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上亿元,据悉,涉案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大安区男子廖某某以及南充市南部县男子严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以他人名义先后注册成立自贡某商贸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并用这些公司的名义,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自己名义并指使自流井区的女子漆某某和男子余某某,向自贡、成都、广汉及省内外其他地区的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近千份,涉及金额近10亿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上亿元。
2014年至2015年期间,廖某某以多家公司名义,按票面金额的6%至7%收取开票费用,向自贡某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余份,价税合计258万余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7.5万余元。
在此期间,廖某某采取同样手段,按票面金额的10%收取开票费用,向广汉某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价税合计186万余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7万余元。
2014年至2015年期间,严某某以公司名义,按票面金额的6%至7%收取开票费用,向广汉某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近30份,价税合计314.5万余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45.7万余元。
同时,严某某还以他人身份在我省其他地区注册 多家公司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南充市南部县男子郑某某在明知严某某注册公司是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将身份证件交由严某某注册成立多家公司,每成立一家公司,严某某向郑某某支付每月3000元的报酬,郑某某从严某某处共获利6万元左右。侦查人员发现,郑某在获知严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牟利后,于2015年8月在宜宾市屏山县注册成立了某公司,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2015年底,经南充市南部县男子赵某某、蒙某、李某某等人从中串联,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郑某某获得了北京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余份,价税合计260万余元,用于抵扣税款37万余元。后郑某某以屏山某公司的名义向李某某指定的公司开具了价税合计200多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郑某某、赵某某、蒙某、李某某分别从中获取了非法利益。
2016年3月30日,廖某某、漆某某在自贡被抓获。同一天,公安机关在成都将严某某、郑某某、李某某、蒙某、赵某某抓获。3月31日,公安机关在自贡将余某某抓获。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编辑:zhan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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