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第71号令)规定,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统计局等单位组建了市科技杰出贡献奖评审组,开展了第九届自贡市科技杰出贡献奖评审工作。经单位推荐、人选初审、组织核查、专家及评审组评审、市评审委员会讨论表决,确定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张建新同志和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杨志忠同志为第九届自贡市科技杰出贡献奖的拟奖人选。现将拟奖人员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张建新,男,四川眉山人,197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研发总监兼研发中心主任,主要从事高性能有机氟聚合物研发工作。
张建新同志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无私奉献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在工作中勇挑重担,不断跟踪前沿技术,以实事求是、不畏艰难的工作作风,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做出了杰出贡献,是晨光院的核心技术骨干,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该同志先后荣获“2006年自贡市第六批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2008年全国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2010年四川省劳动模范”、“2012年富顺县科技杰出贡献奖”、“2014年省级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2015年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张建新同志长期工作在高性能有机氟聚合物开发的第一线,带领含氟聚合物研发团队在“十二五”期间先后承担了科技部、国防科工局等部门下达的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13项,省级重大科研课题5项,其中15项科技项目通过省部级验收鉴定。主持开发了改性悬浮PTFE树脂、中高压缩比分散树脂、高含氟量氟橡胶、环保型氟橡胶、新型聚四乙烯分散浓缩液等系列新产品40余项,大量技术成果替代进口产品,填补国内空白,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市场,成为了晨光院的主导支柱产业。该同志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0项,国外专利10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5项,市科技进步奖4项,市优秀学术论文奖2项。
依托项目“有机氟单体及高性能氟聚合物产业化新技术开发”形成的多项产业化、工程化装置能力,解决了多项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使晨光院乃至有机氟行业彻底摆脱了对国外进口产品的依赖,对我国有机氟行业作出了重大贡献。项目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曾获2012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15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显著,2011-2015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66726.16万元,上缴税金41357.13万元,实现利润69286.74万元。
杨志忠,男,四川大竹县人,1969年3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设总,主要从事环保烟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新产品研发设计工作。
杨志忠同志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坚持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以及融洽的团队合作意识,一直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地工作在环保技术开发、工程设计、现场试验的第一线。具有坚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能够解决复杂重大的专业技术问题,独立或者领导团队开展完成科研工作任务,工作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是东锅公司环保技术的学术带头人。荣获2014年首届全国工程科技领域具有突出贡献的“杰出工程师奖”, 2013年第十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011年获得东方电气集团第三届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称号,是中国动力工程学会环保技术与装备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和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专家组成员,是浙江大学、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杨志忠同志长期从事锅炉试验和调试、电站设备烟气脱硫脱硝技术研发与工程设计等工作,解决了设计开发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主持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电站锅炉烟气脱硝技术和第一代、第二代烟气海水脱硫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市场竞争能力强,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多台燃煤机组脱销脱硫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还参与了我国GB/T19229.3-2012“燃煤烟气海水脱硫设备”的起草制定工作。该同志带领团队承担了2项省级和多项东锅公司的重大科研项目,获得授权专利43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发表各类学术论文30篇,其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5篇,获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含专利奖)4项,中国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4项,市科技进步奖5项。
在依托项目“大型电站锅炉烟气脱硝技术开发及工业应用”中,杨志忠主持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先进的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电站锅炉烟气脱硝技术,并引领了国内烟气脱硝技术潮流,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开发成果已相继应用于200多个国内、外工程项目,创造了重大的经济、社会和环保效益。2011—2015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39391万元,上缴税金20232.38万元,实现利润20205.9万元。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人选的项目研发核心作用、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等情况有异议者,可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附有关证据材料)向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电话:8104067,8109127,联系人:刘传碧,门丹)反映。反映者应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不予受理。
自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贡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6日
编辑:zhan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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