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黄鸿)1日,市工商局召开了“红盾春雷行动2016”新闻通气会,就为期一百天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了介绍。
据悉,为切实履行工商部门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和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市工商系统开展了“红盾春雷行动2016”专项行动。此次行动以“治理虚假宣传、强化消费维权、反不正当竞争”为主题,自去年底至今年3月31日结束,为期一百天,是我市工商体制调整完全到位后的首次大规模统一专项执法行动。
市工商部门负责人介绍,选择在岁末年初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就是要在“两节”期间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强化季节性、节令性等重点商品质量监管,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好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专项行动中,市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5136人次,检查经营企业和个体户7382户(次),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076个(次),整治重点区域125处,立案373件,案值710.6万元。一批大要案件的查处,震慑了违法商家,引导了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了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此次行动包括“治理虚假宣传”、强化消费维权”和“反不正当竞争”三个专项行动。
“治理虚假宣传”方面,结合新《广告法》,以民间投融资理财咨询类企业为重点,突出打击以非法集资、高息揽储为目的虚假广告;针对医疗、食品、房地产等类别广告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了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等。
在“强化消费维权”行动中,在全国率先推行“双随机”模式规范商品抽检工作;以查处欺诈消费、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为重点,查处、调解了一批侵害消费者的案例等。
工商部门重拳出击“反不正当竞争”,通过规范相关领域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侵权行为,严查了不正当竞争案件7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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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别真伪 保护自身权益
市工商部门结合本次“红盾春雷行动”,公布了三起典型案例,希望广大消费者在今后的消费中,注意防范、甄别真伪,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月26日上午,荣县工商局接到樱花卫厨(中国)有限公司打假专员举报,荣县某地销售的“樱花”燃气热水器、灶具、烟机涉嫌侵犯其公司的“樱花”商标,希望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接报后,执法人员和打假专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门市摆放的部分燃气热水器、灶具、烟机的价签上标注有“樱花”字样,门市内的灯箱上有“XX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字样及类似樱花图形。
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店内“樱花”相关商品的进货发票、商标注册的相关证件时,当事人却称没有相关手续。经对现场的进一步调查发现,经营者标注“樱花”的产品实际上是其他品牌。
执法人员认为,商家此行为让消费者误认为其销售的产品就是“樱花”牌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当事人罚款一万元。
案例二
销售不合格产品
在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对某经营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检时,发现其商品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商部门给予当事人罚款一万元。
据了解,当事人于去年向成都某车业有限公司以2800元/台的价格购得电动自行车,同批次4台,共计购货金额11200元。
其后,在销售过程中,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电动车市场常规抽检时,依法对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随机抽样,经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判定为:“所检项目中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脚踏行驶能力等不符合标准要求,判定该批商品不合格”。
案例三
发布虚假广告案
某公司在自贡开发商业地产项目,为配合“某营销中心惊艳亮相”活动,当事人通过公交站台广告、户外大牌广告和DM单对外宣传新楼盘,其DM宣传单中含有“户均豪赠10平米”内容。
经工商部门核实,DM宣传单内容是由当事人的策划部制定,由外地某公司进行设计、印刷,共印刷二万张,单价为0.145元/张,印刷费共计2900元,截至案发时已发出18000余张。
当事人在DM宣传单中所称的赠送面积,实为不计入面积或半计入面积的飘窗、阳台、花池、入户花园。当事人在DM单上将按规定不计入面积和半计入面积的飘窗等宣传为赠送给客户,误导了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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