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赖小虎 记者 周孟娟)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两名执行员远赴河北保定,为该县某化工企业追回欠款近100万元。
河北保定某厂与富顺县某化工企业有十多年的供货业务关系,由于市场行情等方面的原因,保定某厂截止2011年3月共欠该化工企业货款330余万元,该化工企业多次催收,保定某厂以资金紧张为由多次拒付。该化工企业于2011年3月向富顺县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货款330万及利息70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定某厂定于2011年12月前支付30万,自2012年1月起每月支付20万,并保证在2012年12月底前支付不低于220万,余款定于2013年6月前付清,原告自愿放弃利息。协议达成后,保定某厂到期后仍然没有支付。该化工企业于2013年4月向富顺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富顺县法院执行局的执行人员先后4次赴保定采取强制措施,多次组织双方协调解决,为该企业追回欠款200多万元。
2015年1月24日下午4时许,申请人该化工企业电告执行局,得知了被执行人保定某厂有笔收入要入账,请求立即派员前往保定予以强制执行。富顺县法院执行局当即组织力量前往保定,拦截此款。由于当天无法到达保定,决定在次日凌晨出发前往成都,再乘飞机到石家庄转车到保定。辗转到达保定后,执行人员先后查询了数家金融机构,采取多次扣划措施,共为该化工企业追回货款近100万元。至此,该案被执行人所欠款项330余万元全部收回,圆满执结了此案。
编辑:zhan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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