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平 特约记者 吴明远)在签订旅行合同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360万元。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违法所得260余万元责令退赔受害人吴某某。
陈某某原系市交管处工作人员。2012年10月,陈某某与张某通过黎某介绍认识了吴某某,遂以合伙做煤炭生意可获取高额收益为诱饵,于 2012年10月18日由陈某某张某同吴某某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约定吴某某注入资金60万元;陈某某与张某共同注入资金5万元,用于向自贡地区某厂销售有烟煤。陈某某与张某负责组织供煤、销售及回收货款等;吴某某负责组织资金、管理财务等;所注入资金均按月3分支付利息,并再支付员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后,各按50%分配利润。
陈某某获得吴某某的投资款60万元后,遂即用部分资金用于个人购买别克君越轿车及支付前期与张某、王某某一起做煤炭生意所借的高额本息,仅少部分资金用于购买煤炭在自贡地区销售。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为防止吴某某撤资,陈某某对吴某某谎称合伙的煤炭生意正常,并将吴某某的部分投资款作为利息支付给吴某某,以达到让吴某某继续向其投资的目的。
为了确保支付利息给吴某某,保证手中资金的充裕性,陈某某夸大资金需求量,谎称与某砖厂谈好100万的生意。2013年3月18日,陈某某与吴某某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由二人共同投资100万元向自贡地区某厂经售煤炭,二人各占50%股份,陈某某负责煤炭采购销售,吴某某负责财务管理。所需资金100万元由吴某某筹措,每月支付资金利息3万元。之后,吴某某通过网上银行将100万元汇至陈某某及其指定的账户。陈某某获款后仅少部分用于资金购买煤炭,大部分资金支付高额利息等。
2013年12月,因吴某某催促收回货款,陈某某为防止事情败露,遂指使他人扮演某砖厂厂长,谎称企业正在技改,所欠100万元的货款作为借款按月息3分支付利息。2013年12月8日,陈某某与张某向吴某某出具了两家砖厂所欠货款,利息共计212.64万元的虚假欠条。2014年6月,因担心吴某某到砖厂核实情况,陈某某虚构喊了三个年轻人找某厂长催款,弄断厂长手指而被公安关押的事实,使吴某某暂时放弃了对该笔欠款的催收。
为了填补巨大的亏空,2014年3月初,陈某某杜撰了一家贸易有限公司,谎称该公司拖欠自己与张某煤炭款167万元,可以通过给该公司送煤从而达到与某盐业公司建立煤炭关系的目的。2014年3月,陈某某在汇东一家茶坊指使其单位一同事假冒贸易公司总经理与吴某某洽谈煤炭生意细节,吴某某要求找公司担保。陈某某提出由某压缩机公司作担保,并带吴某某看了该公司,骗取吴某某的信任,并草拟了合同。陈某某又找人冒充压缩机公司工作人员在煤炭买卖合同担保处签字。陈某某与张某以“167万元债权”虚假出资作股本,吴某某则于2014年3月将部分承兑汇票和部分现金凑成200万元交给陈某某。之后,陈某某将其用于归还个人高额借款本息等。眼看纸包不住火了,2014年11月21日陈某某逃逸至2015年1月12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编辑:zhan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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