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卜一珊)为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出台实施《自贡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实施奖励且额度提高。
15日下午,市食安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举报奖励办法的制定背景及过程,就主要内容和亮点进行了解读,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办 法
明确举报奖励条件范围
据悉,2015年,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坚持“监管必查案、查案必须严、办案必合规”的原则,共立案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的违法案件1184件,结案1124件,没收不合格食品10482公斤、药械919个品规,罚没金额408万元;取缔无证照经营户50户;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7件,坚持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原则,确保打击广度和整治深度,努力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上新台阶。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2015年12月31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自贡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的条件、范围、标准、程序及监督管理。按照该办法,对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实施奖励且额度提高,奖金为15万元到30万元。该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亮 点
对举报人提高额度奖励
据悉,本办法的主要亮点有五个方面。
鼓励举报人积极协助案件查处。举报人所得奖金金额将根据所提供的被举报方违法事实、线索、证据及查证结果等分为一二三级,食品药品执法部门再根据登记、货值金额和案件性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按照相应标准予以奖励。
特别设立了对举报事项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最终被举报人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奖励,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且额度提高。最高额度,被举报人判处无期徒刑及死刑的举报,奖金为15万元至30万元。
确定奖励金额原则与特殊相结合。规定每件举报案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举报奖励金额超过30万的,由食安办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本办法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安排。
鼓励内部举报。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各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惯例或行规。同时,规定由内部人员举报的,按奖励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
拓宽了举报奖励的范围。规定相关人员通过收寄验视等手段发现通过寄递渠道运输非法食品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向相关部门举报的应当奖励。相关人员指寄递行业工作人员。
答 问
举报奖励原则实行实名
新闻发布会上,食安办相关负责人回答了省市级媒体关于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举报方式、举报部门、奖励范围及标准等相关问题。
据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质监、农牧业、水务、林业等部门,举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举报时,需要提供尽量多的有效信息和证据线索。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违法案件;二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或线索;三是举报的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执法部门掌握;四是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另外,有三种不属于奖励条件的情形,一是食品药品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二是匿名举报且举报人无法确认;三是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举报奖励原则实行实名制,这是为了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确保奖励资金正确兑现。”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既是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的需要,也是保障奖励金按规定使用。经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申请和领取奖励的,按照该办法规定,应予奖励。
不过市民需要注意的是,该办法规定的举报奖励范围主要是针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不可能涵盖所有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如违反物价管理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的,需要举报人向具有相关职责的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并按其奖励的规定实施。
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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