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平 特约记者 吴明远)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袁某某、刘某各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8月7日3时许,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缓刑的无业男子陈某,发现自己停放在自流井区簸米湾隧道口的汽车车窗被砸,便通知曾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缓刑的无业男子袁某某赶到现场,其后袁某某又通知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满释放人员刘某赶到现场,3人一起将采取砸窗方式盗窃陈某车内物品的甘某某挡获。之后3人将甘某其带上陈某驾驶的汽车,对甘殴打、恐吓,要求甘某某拿钱了结此事。根据袁某某的提议,由陈某开车与袁某某、刘某一起,将甘某某带至自流井区檀木林附近出租房,逼迫其拿钱。当天7时许,3人又将甘某某带至自流井区大湾井山上一山洞内,对其再次进行殴打、恐吓,并叫其脱光衣服裤子、命其自慰。当天8时许,又将甘某某带至大安区龙井某茶坊的包间内进行控制,继续逼迫其拿钱。其后,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的刑满释放男子胡某某来到该茶坊,并上前叫甘某某跪下。随后,袁某某拿出毒品冰毒,与3名同伙一起吸食。期间,甘某某也被迫吸食了该毒品。在袁某某的逼迫下,甘某某还写下了赔偿车主两万元的事情经过。为获得甘某某家属支付的汇款,袁某某、胡某某等人将甘某某带至自流井区檀木林办理银行卡时,甘某某通过他人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袁某某、胡某某抓获,随后民警在龙井一茶坊将陈某、刘某抓获。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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