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平 特约记者 吴明远)周某某等4人酒后闹事打伤民警,打麻将引发纠纷,限制人身自由。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4名相关人员受到刑事处罚。
2014年8月31日中午,家住大安区庙坝镇的周某某在自流井区富台山一家餐厅与其亲属、朋友吃饭饮酒时因家庭琐事闹事。群众报警后,汇东公安分局一民警带领一协警赶到现场出示警官证后执行公务,周某某却踢该民警的胸部致其倒地。
2015年2月19日21时许,周某某、周某、刘某某同毛某、李某某、陈某某在汇东新区一家茶坊包间打麻将。次日凌晨2时许,周某发现毛某3人不承认打麻将作假,并拒绝退钱,周某便邀约颜某等人到该包间,随后周某某、周某、刘某某、颜某等人对毛某、李某某、陈某某进行殴打并限制人身自由,造成毛某肋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其后李某某、陈某某向被告人周某某、周某共计退还现金138,900元。周某某、周某人、刘某某、颜某等人于20日上午9时许让毛某等3人离开茶坊。同年5月22日,周某、周某某被民警抓获。6月5日和7月15日,颜某、刘某某先后到高新公安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各自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周某某、周某的亲属退赔李某某、陈某某现金共计138,900元。周某某、周某、刘某某、颜某赔偿毛某、李某某、陈某某各类费用共计50,000元。
法院审理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以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刘某某、颜某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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