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被称为“住宅养老保险金”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于关系千家万户,日益成为大众关注热点。那么,自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以及哪些情况不能使用维修资金,你又知多少?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自贡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保修期内由开发商维修)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公共部位使用范围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范围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不能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况有四种: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而使用备案程序则为:一、出现维修情形。当物业区域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出现自然损坏需维修、更新、改造时,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到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查询物业区域维修资金缴存情况,咨询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办理的法规政策。二、拟订使用方案、选择施工单位并公示。申请人应参照《自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使用方案”),填写涉及维修、更新、改造的具体内容,选择施工单位,并由维修机构出具《工程项目报价明细清单》。申请人应在物业区域内同时进行“使用方案”和《工程项目报价明细清单》的公示。公示期应和业主意见征集期一致。三、征集业主意见并公示。
申请人应组织维修项目涉及的业主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申请人应在物业区域内同时进行“自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意见表”和“自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结果”的公示,公示期为5日。四、使用备案(预算)申报并划款。“自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意见表”和“自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结果公示”公示期满且业主无异议后,申请人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的相关资料到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维修资金使用(预算)备案。管理中心人员经现场查勘、审核,3个工作日内签署备案办理意见并在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首次使用拨付比例不高于预算金额的50%。五、签订工程合同、组织施工。申请人在收到维修资金使用(预算)备案通知后,应根据使用方案约定参照《自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维修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合同并及时组织施工,施工期间应张贴施工公告。六、竣工验收并公示。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依据“使用方案”的约定组织验收。申请人应在物业区域内公示“自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验收意见表”和“自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项目验收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七、使用备案(决算)申报并划款。公告期满后申请人应及时将使用(决算)资料提交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资金使用(决算)备案。备案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拨付扣除质量保证金的剩余工程决算资金。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人应在1个月内办结资金使用备案。八、质保金的划款。申请人根据维修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条款,在质保期满后,向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1个工作日内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与此同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赋予了法律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165号)、《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川建发[2009]21号)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应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代收代缴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监管部门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视其情节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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