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赵永富)互联网的普及、手机走入寻常百姓家,为人们快速获取各种信息、扩大社交面提供了诸如QQ、微信等工具,因此有人把现今社会称之为“自媒体时代”。其中,手机“微信朋友圈”这一功能成为最受人们喜爱的交友工具。同时,不少精明的商家瞄准这一功能,将其变成了推销产品的广告平台。但是,由于微信朋友圈里眼花缭乱的产品广告让人真假难辨,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情况也偶有发生。为此,我国从9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对此进行了严格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害,严重的,罚款20万元到100万元。
【现状】
微信挤满广告 手机主人莫奈何
家住都市森林的林玉灿春节前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更换一部好点的手机,主要是想更利于工作上的交流。”但自从更换手机后,烦恼接踵而至:每天,各种各样的广告,从微信朋友圈铺天盖地地“飞”进来,少则二三十条,多则七八十条,“手机空间完全遭广告挤占,影响速度,业务交流根本没办法进行。”——微信广告让林玉灿郁闷到了住。
林玉灿是我市一家医院的主任医生。以前,在临床上遇到疑难杂症或不是很了解的病症时,他会通过一部3G手机与远在北京、上海、成都、重庆等地医院同行、同学电话交流,“区县或者乡镇的医生遇到解决不了的难题时,也会打电话给我,大家在电话里相互查找病情、制定医治方案。”春节前,医科大学的老同学集会,有同学看到他还在使用老式手机,就建议他更换一部高档点的,“高档手机高清晰度的摄影、摄像功能,可以传输临床实时画面,方便医治。更重要的是,还可以利用微信朋友圈的功能,无论哪个时候都可以对不是很了解的病症进行讨论、存储资料。”采纳同学建议后,林玉灿花费4800多元,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 “哪个想得到,自从开通了微信朋友圈后,不但没有达到交流业务的目的,反倒成了各种广告的摇篮。”最让林玉灿头痛的是,半夜三更“飞”进微信的各种广告伴随“滴、滴、滴”的提示声,常常把他从熟睡中吵醒,“我又不能关手机。否则,医院里如果有急需我去处理的病人,岂不造成耽误?”
记者数了数,林玉灿手机微信朋友圈里有将近120个微友,“还删了不少,要不然,更多。”他说,在他随手点开的10多个微信里,记者发现,90%是推销产品的广告:吃穿住行、保健养生、娱乐游玩、炒股理财等,应有尽有,“还有更奇葩,推销性保健用品。”作为医生的他,也倍感无奈。记者发现,有的广告,后缀文字多达一两千字,图文并茂,还有的极具诱惑力,“承诺”如果加入会员的话,产品价格可以优惠60%以上。“每天删这些乱七八糟的广告就耗时不少,就像牛皮癣广告,删不胜删。”他说。记者不解地问,为何不少加点朋友?得到的回答是“不行。”原因在于,作为医生,他都会把手机号码告诉病人或者家属,如果病人出现啥子状况,也好通过电话、及时提出治疗意见,“所以,看到有人主动加我,我一般都把他们当成病人或者家属,加为好友。时间久了,微信里真朋友少、推销广告却不少。”
记者还分别走访了部分老师、媒体工作人员等,他们遇到的情况与林玉灿的几乎一样:微信朋友圈里,推销广告的占了95%以上,真正交友的,很少。
【尴尬】
相信微友上当 使用广告产品受伤
“不要提了,就是因为相信了微信朋友圈里朋友推荐的产品,美容成了毁容。”说起使用微信推广的产品,家住绿盛小区的钱桃满肚子都是怨言。
今年夏天,钱桃的一个微友给她推荐了一种据说是用植物精华油制作而成的美容面膜,“微友是我的闺蜜,她说这种面膜不但有增加水分的作用,而且更有增白、促进皮肤细腻的功效。由于彼此信任,因此我不加怀疑地购买了面膜来敷脸。”没想到,用这种面膜敷了不到三天,原本白净、细腻的脸上却长出了密密麻麻的小红点,还奇痒难忍。到医院一检查,医生告诉她说是细菌感染,“打针吃药、花了将近1000块钱的医疗费不说,到现在脸上还留有没有完全消失的黑斑点。”懊恼不已的钱桃曾问过闺蜜,所销售的面膜从何而来,闺蜜说她也是帮其他微友转发的广告,“哪个叫她是我的闺蜜呢?吃了亏、上了当,还不好说啥子!”钱桃很是无奈。
特别喜欢吃牛肉干的姚娜,也被微信广告“伤害”了一次。前不久,她听信微信朋友圈里一个微友的推荐,网购了两袋云南某地生产的毛牛肉干,第二天出现状况:拉肚子。医生检查后告诉她,是食用了不洁食品造成的。经过认真回忆,小姚确定问题就出现在毛牛肉干上,“我问了微友,微友说是收了那个销售毛牛肉干的微商发的1块钱的微信红包后,帮忙转发的推销广告。”为此,小姚还责怪过微友:“收了微信红包,就能不加思考地转发广告?”
记者了解到,部分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的产品,存在质量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以服装为例,如面料不同、尺寸不符、颜色偏差等,个别食品存在份量少、外包装与实际不符等,甚至还有“三无产品”混杂其中。“没办法,微信朋友圈里的广告,五花八门,要想辨认孰真孰假,很难。”
【治理】
转发微信广告 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9月1日,我国《新广告法》正式颁布实施。“《新广告法》的实施,从法律层面对网络等自媒体发布广告进行了规范。这也意味着今后在微信朋友圈里推送广告,如果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市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说。
该律师介绍说,按照《新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的,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同时,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新广告法》给自媒体时代的广告,特别是微信朋友圈里的广告套上了一道紧箍咒。今后,无论是发布者或者转发者,无论收费与否,只要所发布的广告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律师说。
接受记者采访的部分手机用户也认为,是该给微信朋友圈“立立规矩”了:如果微信朋友圈里任由广告飞舞,这不但失去了社交的功能,也是对手机用户的变相损害。林玉灿更说的直白:“微信朋友圈不是虚假广告蔓延的温床”。
编辑:d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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