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陈若曦 唐思源 记者 卜一珊)近日,在贡井区司法局桥头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成功调解一起合伙经营纠纷。
去年10月1日,吴某与玉麒村九组部分农户签订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共承包土地63.52亩用于养殖龙虾,后又与杨某签订合作协议,由杨某贷款投资15万元与吴某共同经营位于桥头镇玉麒村9、10组的养虾场共计120亩,吴某所喂养种虾等前期费用共计2万元由二人共同承担。
在不到一年的生产经营中,两位合伙人由于经营理念差异和利益关系产生磨擦,以致于矛盾越积越深,双方要求停止合作,并且在资金的投入、使用和利润的分配上产生争议。情急之下,找到桥头司法所要求调解。
司法所介入后,经过长时间的沟通,由吴某支付5.5万元给杨某,吴某经营养虾场并承担土地承包费用。至此,这起合伙经营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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