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财向记者展示记账本
自贡网讯(记者 徐昭磊)12年前,富顺县中石镇洋坪村村委会因公297次租用陈世财的两轮摩托车,产生车费共计1484元。但陈世财不曾想到的是,因为村委会没钱和换届等原因,那本在他手里记录着297次租车的账本,一直等了十多年、村支部书记换了两届也没有等到结账的那一天。在采访中,中石镇回应,镇上将帮助陈世财找到账本上所记载的相关人员进行对质,并核对具体金额。预计两三天后会有结果。
1484元摩的费拖了12年
今年60岁的陈世财是富顺县中石镇洋坪村村民。十多年前为了生计,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在当地各个村镇揽活,跑“两轮”生意。在那个交通工具匮乏的年代,陈世财还不时为村委会跑跑腿,接送一些村委会办公时需要接送的人。据陈世财介绍,那个时候村委会因为工作需要,经常会接送一些大队干部、电管站或林业站的人员,基本上都是租用他的摩托车。“平时都是村支书直接给我打电话,安排我在指定地点接送人。”陈世财说,由于之前约好了到年底结账,所以每次送完人后,他都会把送人的时间、地点记录下来,以备之后结账之用。
但陈世财不曾想到的是,那本在他手里记录着297次租车的账本,一直等了10多年也没有等到结账的那一天。
昨日上午,记者在中石镇陈世财家,看到了那本纸张已经泛黄的笔记本。在笔记本上,用圆珠笔写着从2002年2月1日至2003年7月20日近一年半时间里,洋坪村村委会每次的租车记录——2002年5月17日,送陈世明(中石-猴子石来回);2002年5月17日,送林泽双(中石-机砖厂);2002年5月18日送陈世明(中石-猴子石来回)……
翻开陈世财的账本,里面出现最多的名字是陈世明和林泽双。据陈世财称,当时林泽双是洋坪村的村支书,陈世明是洋坪村的村主任;换届后,陈世明接替林泽双成为了下一任村支书。
在密密麻麻的账本里,记者数了一下,从2002年2月1日至2003年7月20日近一年半时间里,陈世财一共为村委会出车297次。根据当时租车的距离,每次的价格从3元到5元不等,共计金额是1484元。
陈世财解释说,由于没想到车费会拖十多年,所以他一时疏忽,每次出车后,只记下了时间、人名和地点,并没有找村支书签字确认。
上百次要账也没有结果
为何12年前的旧账迟迟不能结算?陈世财称,刚开始的时候,时任村支书林泽双和他约定的是累计到了一定时间后再结算。但当陈世财找到村支书结账时,村支书告诉他“现在没有钱,等到年底政府把钱返回后一并结算”。“可到了年底,我拿着账本再次找到村支书,村支书却告诉我,政府返下来的钱刚刚开了各个大队干部的工资,已经没有钱了,要等明年再说。”陈世财说,“就这样一年拖一年,村里没有说不付钱,是暂时没有钱给我。”
没过多久,村里换届,村支书换成了陈世明,再由陈世明换成现任的兰吉春,但1484元的租车费迟迟不能兑现。
陈世财说,这10多年间,他上百次找过村委会要求支付车费,但得到的答复不是没有钱,就是换届后工作没有移交。对此,陈世明觉得很委屈,他曾找过前任村支书,但对方告诉他,租车是因为公务,卸任后这笔账也和他没有关系了。
不久前,陈世财找到现任的洋坪村村支书兰吉春,要求把账结清。兰吉春给他的答复是,钱肯定是要付的,但不会全部付清。“她的言下之意是说这笔账在结算时还要打折,”陈世财说,这样的结果他不能接受。“这样的做法肯定不妥。这么多年了,这笔钱我可以不要利息,但本金说什么也得全额付给我!”
据陈世财称,一个多月前,他曾把账本拿到村办公室,洋坪村的村支书、村主任和文书都仔细看过了账本的内容,最后,村支书给陈世财的答复是“等申请后回话”。但此后并没有得到“回话”。
镇上称两三天后会答复
近日,记者多次致电洋坪村村支书兰吉春和前任支书陈世明,但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记者来到中石镇核实情况,中石镇党委书记谢泽彬表示,陈世财要求村委会支付车费一事他之前就已经知晓,目前正在核实情况。他建议陈世财找到当时谁坐过他的车,或者是谁出面叫的车,要找到人签字确认后,才能证实账本的真实性。
昨日下午,中石镇副镇长熊建敏向记者表示,经初步核查,洋坪村前任村组干部陈世明、林泽双等人确实存在搭乘陈世财的两轮摩托车不付钱而挂账的情况,但具体次数、金额以及是于公还是于私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核实。
熊建敏称,镇上将帮助陈世财找到账本上所记载的相关人员进行对质,并核对具体金额。预计两三天后会有结果。
律师说法
对于陈世财的讨账,四川希正律师事务所汪佳律师认为,首先需要明确属于何种法律关系。本案中陈世财用自有的摩托车接送村委会干部,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收取车费应当受法律保护。其次是付款主体问题,也就是该笔旧账应当谁来承担偿付责任。陈世财受洋坪村村支书的安排接送村干部从事村务活动,该行为应当认定为村干部履行职务的行为,应由洋坪村村民委员会承担付款责任。
至于该笔十余年前的旧账在只有其个人记载的情况下,应否得到法律支持?律师认为,虽然本案车费发生在2003年,但这10多年间陈世财不间断地追讨行为已经构成了诉讼时效的间断,并且得到了现任村支书和镇政府的承认。律师认为,村民委员会虽然属于村民的自治组织,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其可以成为诉讼的当事人,如镇政府、村委会无法妥善解决此事,陈世财可以诉诸法律解决。
汪佳律师提醒,在同相关组织有账务往来的情况下,最好尽量留下结算凭证,避免账目不确认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你可能感兴趣的新闻:
编辑:Frank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