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实习生 左昌武 记者 李小华)记者昨(5)日从市林业局获悉,省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厅、农业厅和国土资源厅已联合下达了我市2015年度退耕还林任务2500亩,标志着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在我市启动。该项任务涉及荣县、富顺县、大安区和自流井区。据悉,与前一轮退耕还林比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出现新亮点,其实施主体和受益主体是农民。在补助政策上,不再限定还生态林和经济林的比例。实施形式上,首次允许引入社会资本,敞开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大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据介绍,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主要政策为,退耕对象包括三类地块:一是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二是三峡库区上游县15至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三是非库区上游县重要水源地迎水面15至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国家规定,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纳入退耕范围。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依法按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
在补助标准上,与前一轮退耕还林比较,新一轮补助政策有较大改变,退耕还林中央每亩补助5年计15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分3次下达,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中央每亩补助3年计8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680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种草费120元;分2次下达,第一年5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300元。
出台的配套政策上,一是对符合公益林界定标准的退耕还林地,分别纳入中央、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未划入公益林的,允许合理经营和依法采伐。采伐后应及时更新,保证林地性质不变和面积不减少。二是对补助期满且符合抚育间伐条件的退耕还林地,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三是在不影响林木生长、不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前提下,科学发展林下种养业。鼓励在退耕地上间种牧草、豆类、中药材、菌类、森林蔬菜等植物,实行以短养长、长短结合,增加退耕收入。四是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整合专项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等资金,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在组织实施形式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除了采取农民自主实施的形式外,还可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依法依规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将退耕还林还草地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编辑:d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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