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周嘉)依据我国相关法规、规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房屋登记均应提交其身份证明。按《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规定,不同种类的申请人,其身份证明的形式也不同,主要形式包括:
(1)我国公民。
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未成年人)、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学员证等。
依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军人可提供居民身份证。
(2)港澳台自然人。
港澳同胞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等。
(3)华侨、外籍自然人。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籍自然人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等。
(4)国内法人及其他组织。
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法人设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
(5)香港、澳门法人。
提交商业登记证并经我国司法部委托的律师出具的公证书,且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章。
(6)台湾法人。
提交企业登记证或注册证,须经我国公证机构公证,或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台湾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须经我国相关机构认证(一般由省级公证协会认证)。
(7)外国法人、组织。
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所在国家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明。或直接在我国使(领)馆办理公证的身份证明。如前所述,按《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外国组织提交外文身份证明的,应当同时提交经过公证或认证的该身份证明的中文译本。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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