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
公 示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现将自贡市“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先进集体: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先进个人:自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总工程师王超
自贡市水务局规划建设科副科长侯代峰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5年7月13日18时前,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向市评选表彰“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813-2204158
传真:0813-8116004
收件单位:自贡市评选表彰“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自流井区汇东路118号
邮编:643000
自贡市评选表彰“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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