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交警大队民警发放车用垃圾袋
自贡网讯(记者 黄浩)今年5月,在河南连霍高速公路洛阳段一辆黑色别克车为躲避前车抛洒物,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别克车上3人死亡2人受伤的悲剧。广大驾驶员和乘客们,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你是否也做出过车窗抛物这种不文明行为呢?
为提高广大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意识,以及纠正不文明行车行为,高新区交警大队结合全国第14个安全生产月,于昨日上午,出动10余名警力,带上特地制作的车用垃圾袋,来到街头、广场等地,将垃圾袋分发给驾驶员及行人,提醒大家“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
民警街头发放车用垃圾袋
向广大市民倡导文明行车
昨日上午8时许,民警们手拿车用垃圾袋来到了丹桂大街上,当遇到路边有停靠的车辆时,民警就会上前,一边将车用垃圾袋散发给驾驶员,一边提醒文明行车。随后,民警又来到了辖区内广场,向过往群众分发车用垃圾袋。
“这个垃圾袋还多有用。”接过民警递来的车用垃圾袋后,有驾驶员表示,车内垃圾如何处理是困扰驾驶员及乘客的一件烦心事,由于大家都希望自己的爱车干净、美观,因此时常将车内产生的垃圾,随手丢弃在车外,造成车窗抛物的不文明行车行为发生。
“现在有了这个车用垃圾袋,就能很好地规避车窗抛物问题了。”驾驶员们说,行驶过程中当车内产生垃圾后,可先将垃圾暂时存放到车用垃圾袋中,待停车后,再将垃圾袋放进垃圾桶。过往市民们也表示,会将这些车用垃圾袋带回给家里开车的亲人使用,并提醒家人文明行车。
记者注意到,该车用垃圾袋呈折叠式,展开后成为一个高30厘米、宽15厘米的垃圾袋,可收纳矿泉水瓶或易拉罐瓶3至5个。此外,车用垃圾袋表面还印制了高新区交警大队公共服务平台的二维码及微信公众号,驾驶员们可通过手机进入该大队公共服务平台了解实时交通视频、交警便民服务、最新交警通告及交警动态等信息,便于驾驶员在行驶路上快捷查询所需的交通信息。
自流井区交警大队民警向群众发放实用手册
车窗抛物是道德失范
更是致命的交通陋习
民警介绍说,长久以来,驾驶员或乘车人员从行驶的车内向外乱扔杂物已成为人们屡见不鲜的现象,而这种行为产生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车窗抛物不仅造成环境污染,使环卫工人不得不冒着生命危险进入车流清扫垃圾,还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特别是后方车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环卫工人进入车道清扫垃圾被撞的事例时有发生,同时车窗抛物引发交通事故的例子也是数不胜数。由此可见,车窗抛物已不仅仅是道德失范,更是致命的交通陋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而根据《道交法》、《道交法实施条例》及《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可对车窗抛物的交通陋习处200元以下罚款并对违规车辆记2分的处罚。
民警表示,“罚”只能治标却难以治本,道德、文明要深入人心离不开潜移默化的引导和教育。因此,站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一线的高新交警,在全国首开先河,为广大驾驶员提供了一条培养驾驶人抵制车窗抛物交通陋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的可行之道——制作车用垃圾袋进行发放。
高新区交警大队大队长邓丰表示,制作车用垃圾袋进行发放的目的在于,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认识到车窗抛物的危害性,养成文明驾车、文明乘车的习惯,在行为和心理上摒弃车窗抛物的交通陋习,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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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交警大队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日活动
今年6月是全国第14个安全生产月,为了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升广大的市民交通安全意识,自流井区交警大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进企业、进学校、进厂矿、进社区、进家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昨日,该大队大队长娄珺、副大队长王劲松带领宣传民警走上街头,在东方广场设立秩序管理、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等交管业务综合宣传咨询点,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日活动。
活动以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资料、提供咨询、播放警示片等形式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活动中,宣传民警在典型事故展板前以案说法、在咨询点为群众解答各方面的交通问题、在LED显示屏前组织群众观看警示教育视频、在街边向过往群众发放交通安全小手册和宣传单。通过发放资料、现场互动等方式向群众介绍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包括各类事故逃生方法、事故应急措施、正确报警方式以及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等。
据统计,此次宣传活动共悬挂横幅1幅,摆放展板6块,设立咨询点1个,发放宣传资料300份,接受群众咨询23人次。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群众零距离的接受了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掌握了一定交通基本知识,受到群众们的广泛好评。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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