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廖蓝蕾 罗祥瑞)“6·9”国际档案日的主题宣传活动还在继续,昨日下午,市档案局(馆)在市图书馆报告厅举行了一场档案知识讲座。该局(馆)负责人就档案管理、档案利用、家庭档案制作等内容作了讲解,令与会人员受益匪浅。
档案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那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档案馆建设和公民利用档案?市档案局(馆)负责人介绍,早在2014年12月1日,《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已经正式实施,该《办法》是我省第一部档案地方政府规章,共五章、四十二条,《办法》明确提出,对公民利用记载有关本人婚姻登记、学籍、工龄、获奖荣誉、房产等未开放档案,国家档案馆应当提供便利,国家档案馆之间可以开展婚姻证明、房产权属、社会保险等与民生相关的档案的异地查档和跨馆服务,逐步以数字化档案等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实现档案信息的远程利用。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国家档案馆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的各级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国家档案馆应当与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加强合作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就我市而言,盐博馆收集的部分盐业契约、照片等档案,已经实现与市档案馆的资源共享。”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特别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设置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政府及各级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提供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市已设立),以方便公众利用档案信息资源。
此外,《办法》还提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按国家规定不宜开放的外,国家档案馆应当向社会开放新中国成立以前形成的档案,新中国成立以后形成的、时间已满30年的档案,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档案,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形成的档案以及进馆满6个月的重大活动档案。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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