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曾鹏程)众所周知,同一个小区应当只有一个物业公司进行服务。但是,记者近日接到豪斯登堡小区业主反映,该小区在已有一个物业公司服务的情况下,“听说过几天还有一个物业公司要来管理我们小区,我们业主都不晓得啥子情况。”据业主反映,该小区业委会同时与两家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而小区部分业主对此毫不知情。对此,记者带着疑问,走访了该小区及相关单位。
竞城物业
签约在先,承诺给业委会“实惠”
据竞诚物业公司一刘姓负责人介绍,公司是房屋开发方的下属物业公司,作为前期物业,于2009年起进驻该小区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至今。2014年底,小区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成员由5名小区业主组成。其中,在成都工作的业主秦天刚担任业委会主任。“今年3月,物管合同到期,业委会要重新选择物业公司。”该负责人称,经过与业委会协商,仍决定由竞诚物业继续接管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遂双方于4月20日左右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期三年,至2018年4月止。竞诚物业除在合同中承诺向业委会缴纳5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2万元业委会筹备金外,还口头承诺免收业委会成员的物业费、停车费,并每月支付业委会5000元运营经费。该负责人说,另外还有两三项涉及经费的要求,公司明确不接受。
然而,5月10日,业委会在小区里贴出公告称,6月1日,金房物业会正式进驻小区 ,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他们双方又签了个合同,业委会说与我们的合同无效。”被指合同无效后,竞诚物业很是郁闷,因为在签订合同之后,他们已经投入资金对小区的一些环境、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因此,竞诚物业认为双方签约在先,理应被认定为有效合同,双方都应该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金房物业
不知道业委会已与其他公司签约
记者电话联系到成都金房物业公司自贡片区负责人兰(音)某。据兰某介绍,4月初从网上得知豪斯登堡小区业委会公开招标选聘物业公司,便投标竞聘。金房物业公司竞标书经评分排名后位列第一,并于5月初与业委会签订物业合同,约定本月31日上午9点进驻该小区办理交接。
“我们对业委会在与我们签订合同之前,已经和另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一事毫不知情。”兰某表示,金房物业是通过正规招投标途径竞聘豪斯登堡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并最终成功竞聘,应当按照物业服务条款中约定的时间,按期进驻小区与业委会办理交接,并正常开展服务,“如果我们没有如期进驻开展服务,那么就是我们违约。”至于业委会与另一家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金房物业不会介入。如果因双方合同纠纷导致金房物业无法正常进入小区履行职责,金房物业将向物管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部分业主
业委会成立、选聘物业全都不知情
记者走访该小区业主,大多数业主均表示对于突然冒出两个物业公司感到奇怪,对业委会与两家物业公司相继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一事表示毫不知情。此外,小区公告栏上还张贴有匿名业主公开质疑现任业委会选举违法的反映材料,部分材料中还公开指出现任业委会主任秦天刚不符合担任业委会主任条件、业委会不履职等信息。
“不晓得哪儿冒了个业委会出来。”业主张阿姨告诉记者,在业委会成立前从未听说投票选举成立业委会一事,“去年有一天,我路过大门口,有人拿起单子就喊我填。”张阿姨说,她询问为何填写,对方并不解释,只是喊她划“√”。而对于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一事,张阿姨表示也不知情,业委会从未就此事征求业主意见。同时,张阿姨表示,她对竞诚物业的服务比较满意,不愿更换物业公司,“大家都还说这个物业公司管得比较好,愿意他们继续管,不想换(物业公司)。”
据业主张先生也表示,目前的物业公司管理很好,没有必要改变现状,他本人没有参与过业委会的选举,因此不承认现在的业委会及成员。
业委会主任
首份合同无效,被指谋私利系谣言
29日下午,豪斯登堡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秦天刚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小区传言的业委会向物业公司提要求谋私利的说法纯属谣言,都是子虚乌有,业委会与竞诚物业签订的物管合同是无效合同。同时,秦天刚表示,将追究谣言传播者的法律责任。
秦天刚称,合同上虽然盖了章,但当时的实际情况是,业委会多次与竞诚物业协商合同内容,双方都没有达成一致,在第二次修改合同内容后,秦天刚因在成都工作,先行盖章将修改后的合同交予竞诚物业。而后,在与竞诚物业相关负责人多次电话沟通后,均没有得到对方是否签字确认的答复,遂公开招标选择物业。因此,业委会只承认通过招投标方式,与金房物业签订的物管合同。对于即将发生的竞诚物业不撤场,金房物业进不来的现状,秦天刚表示准备向街道办、住建和房管等部门求助,以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业委会与两家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是否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一事,秦天刚表示,业委会有权自主开展日常工作,如果业主对业委会工作有质疑,认为业委会作出的决议损害了业主的权益,可以向相关部门检举,也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
社区
暂缓移交,审查业委会的合法性
据宏发社区主任项伟介绍,业委会在于两家物业公司协商物业服务条款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期间,并没有向社区报备,但社区了解情况后,曾提醒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应当征询全体业主意见,并取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才可以签订,但业委会私自与两家物业公司分别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造成小区内秩序混乱。
“在签订合同前,业委会一名成员已经辞职。”项伟说,该名业委会成员辞职后,社区曾要求业委会终止选聘程序,优先从业主中选举增补一名业委会成员,健全机构,但业委会不为所动。“业委会是小区一级自治组织,社区只能负责监管指导,但他们不听,我们也没办法。”项伟表示,目前有部分业主质疑业委会的合法性,社区已经要求业委会暂缓组织两家物业公司进行移交。社区正在收集整理选举成立业委会相关资料,向物管主管部门申请对业委会合法性进行审查。
城管部门
将调查两份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所属的学苑街街道办了解情况。负责学院街道物业和业主委员会方面工作的负责人胡亘表示,目前街道办正与市规建局物业管理科联系,将对豪斯登堡小区现在的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以及该业委会私自与两家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应进行调查,“如果现在的业委会不合法,那就将由该小区的业主重新投票选举组成新的业委会。另外,对于现有的业委会同时与两家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将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来解决,比如,可由小区业主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合同。”
胡亘同时透露,在该小区业委会与竞成物业公司产生纠纷的前期,他们就曾给该小区业委会打招呼,要求他们在妥善解决以后才能进行招标选取接盘的下一个物业公司,“但他(秦天刚)根本就不听你这些,直接招标后又跟另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
律师说法
物业公司可追究业委会法律责任
四川博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华英介绍,依据《物权法》76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若业主委员会在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后,再分别与两家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从法律上讲两份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应。但因竞诚物业先于金房物业与业委会签订合同,且已实际履行合同,则该份合同有效,应继续履行。金房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的物业合同,因无法实际履行,则可追究业委会的违约责任。若业委会未获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就与两家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则签订的物业合同因业委会不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而无效。
编辑:Frank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