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熊心权)日前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新农合基金的运行效益和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至470元,其中各级财政筹资380元;个人筹资70元,较去年增加80元。
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根据当地特殊病种患病率、门诊就诊率、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情况,进一步扩大门诊慢性病种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门诊重大疾病补充补偿继续执行《2013年自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充补偿方案》(自卫发〔2012〕107号)门诊重大疾病补充补偿政策,即对门诊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6种重大疾病年度内累计费用自付部份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补偿比例为70%,封顶线为10万元。
住院统筹补偿:住院补偿封顶线年度内个人最高额度为10万元。2015年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调整为:乡镇级定点机构住院起付线为200元;区县级定点医疗为5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为1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0%-90%、70%-80%、55%、50%、40%。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的通知》要求,执行最新调整的《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其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5个百分点,累计报销比例不得高于95%。
大病医疗保险:自2015年开始,对住院大病患者按照《自贡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取消《2013年自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充补偿方案》住院补充补偿政策。
相关重点人群特殊补偿: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参合农民住院免起付线;百岁以上老人住院免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实行按100%比例报销;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肾功能不全透析住院病人一个参合年度内只收取一次住院起付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后,先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剩余部分再由新农合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报销。正常产新农合实行450元定额补助;合并其它疾病按住院补偿执行,并提高5%的补偿标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助资金为500元 /人,合计补助时不能超过实际住院总费用);0至7岁儿童在全市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为300元,同时各级机构补偿均提高5%的补偿标准;精神病人住院补偿提高5%补偿标准;住院用药中药补偿提高5%补偿标准;参加了新农合并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成员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新农合年度缴费结束后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当年患病可凭母(父)亲身份证明、参合证以及患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享受统筹地新农合补偿政策。
政策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起。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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