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自贡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
(2015年1月13日中国共产党自贡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中共自贡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体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结合自贡实际,就深入实施《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认真贯彻中央、省委重大部署,将依法治市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和关键性工作来抓,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实施《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制定出台《中共自贡市委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全力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法治和全民守法,大力开展“法律七进”和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着力提升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呈现出党委高度重视、部门积极履责、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整体推进的工作新格局,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全市依法治市工作总体上还处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初级阶段,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需要正视现实、倍加努力、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对于提高全体市民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改革攻坚破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全市和谐稳定,为建设五个自贡、构建区域中心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深入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加快建设法治自贡。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逐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既保障人民群众根本权益,又促使人民群众遵守法律规范;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始终坚持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自贡精神,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发展新要求,不断总结新经验,推动法治建设创新发展。
二、坚持推进依法执政
(五)健全党的领导体制。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市的关键。推进依法执政重在发挥党的根本保障作用,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保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巩固党的执政领导地位,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党章规定,健全市、区县党委及工作部门、政府部门党组(党委)领导机构,完善市委、区县委和市、区县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党的领导体制,完善基层各级党的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理顺党委系统、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党的领导关系。健全各级纪检机构,理顺各级纪检机关及其上级垂管部门双重领导体制。在县级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的成员。
(六)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制度建设改革,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化进程。各级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切实增强懈怠法治的危机感、学法用法的紧迫感、推动法治的责任感。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所有干部都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七)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市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构建党委统筹领导、系统垂直推进、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体系和推进机制。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合法性审查制度。党委及时研究解决依法治市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市中积极发挥作用。
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党组织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按规定监督司法执法活动,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定期修订完善党内制度规定,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实施效率评估制度和定期清理机制,强化党内规范性文件执行力。加大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运行有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依法治市和从严治党紧密结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和严格管理。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形成改进作风长效机制。
(九)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依法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法治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要使基层党员干部和法治工作者成为基层法治的积极宣传者、强力推进者、模范执行者。
三、积极做好地方立法准备工作
(十)适时启动地方立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必须加强立法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重大部署,本着统一步调、适时启动、稳步开展的原则,积极做好地方立法准备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十一)积极开展地方立法的调查研究。围绕建立地方立法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逐步开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性立法调查研究,探索推进体现地方特色的创制性立法工作,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依据明确的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工作。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时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十二)健全宪法法律实施制度。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和纠正。将宪法宣传贯穿到法治宣传的始终,依托国家宪法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广泛开展违宪警示教育,树立宪法权威;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意识。
(十三)加强地方科学民主立法原则的宣传贯彻。大力宣传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程序,规范党委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的程序。在地方立法中充分体现党的主张,保证地方立法的正确方向。
大力宣传建立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建立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建立健全向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建立立法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十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必须强化法律实施,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依据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规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制定和公开政府及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实施好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许可办理,完善并联审批会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制度,明确市、区县两级政府职责重点,强化执行责任,推动政府事权的规范化、法律化。
(十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并向社会公示,明确决策范围、权限,健全决策机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坚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十六)改进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整合、规范市、区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下移,重点充实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探索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探索在县级政府设立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和城管执法体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七)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按照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市、区县、镇乡三级统一的行政执法网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和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制度建设,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加强行政监察,认真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依法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强化监察决定、监察建议的执行。强化审计监督,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制度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
(十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在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规范和监督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统一公布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五、确保实现公正司法
(二十)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必须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实况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完善审级制度。建立司法人员业务提升、培养使用、表扬奖励、物质保障机制和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二十一)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完善司法办案的程序规则、质量标准和监督办法,依法公正文明执行刑罚。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健全案例指导制度,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健全案件全程监控和质量管理机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二十二)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加大司法信息化建设保障力度,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公开查询制度和庭审网络直播、录播机制,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健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公开司法拍卖、新闻发布等制度。
(二十三)强化司法为民。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问责机制。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严禁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和体罚虐待。解决执行难问题,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司法程序,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强化执行征信建设,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规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落实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二十四)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落实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法规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规范监督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依法规范司法人员行为,推行廉政效能监督卡和司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开展影响司法公正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五)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法治城市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全市人民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和法律人才库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普法教育考核评估、督导监督检查机制。
(二十六)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推进法律进机关,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社会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公务员培训中心的必修课。落实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推进法律进学校,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列入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实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建设,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示范活动,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推进法律进宗教场所,建立法律进宗教场所大宣讲机制,旗帜鲜明地讲清僧尼是公民、宗教场所是基本社会单位,以及法律与戒律、守法与持戒的关系,做到法治宣传全覆盖。推进法律进乡村,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万村”活动,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健全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制度。推进法律进社区,开展法治创建和“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针对重点人群分类开展普法教育。推进法律进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公司律师制度,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管理。推进法律进单位,推动各单位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督促各单位切实加强法治宣传。
(二十七)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与推广,完善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设施,引导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传播活动。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法学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作用,组织开展重大法治课题研究,为依法治市提供理论支撑。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级各类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定期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推进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板报等载体建设。鼓励创办法律网站、法律微博、法治手机报等新型普法载体。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形成全民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
(二十八)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遵循公序良俗,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发挥法治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作用,引导人们牢固树立有权利必有义务的观念,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七、深入推进社会依法治理
(二十九)完善现代社会治理体制。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深入系统研究新时期社会治理创新的深层次矛盾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健全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等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健全检查督促和执行责任追究机制,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化、常态化、具体化、法治化。
全面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科学划分调整网格,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健全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跨部门、跨层级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依靠网格化体系主动发现矛盾、化解矛盾、提供服务、解决问题。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强化社会组织活动监管。建立健全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市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完善群众议事、社区听证、工作评议、民情恳谈等制度,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和司法公信力建设,健全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公民守法信用记录,教育引导公民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推进多层次多形式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扎实推进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整合利用、依法规范各类社会治理资源。
(三十)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纠纷机制。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和救济救助机制,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调解、综治、信访相结合的诉非衔接和检调对接,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模式。
(三十一)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控制、源头管理和技术标准体系,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应急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自贡建设,用制度固化基层平安建设经验。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强化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黄赌毒、侵财型犯罪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强化重点问题治理。加大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涉及金融安全、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问题的依法治理力度。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等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健全流动人口服务和动态管理工作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特殊人群监测、预警、救治、帮扶、服务、管理制度框架。依法治理网络环境,加快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控体系,健全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处置机制,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
(三十二)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网络。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
八、大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三十三)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法治工作队伍是法治建设的主力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健全依法治市日常工作推进体系,强化工作力量保证,为加快建设法治自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行政执法、司法队伍建设,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执法、司法部门的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之间的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按照中央要求完善和执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三十四)建设高质量法律服务队伍。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业务素养、职业道德建设,完善执业保障机制,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职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十五)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法治人才智库建设,开展法学理论研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熟悉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才及后备力量。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共产党员和全市人民要以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自贡作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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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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