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刘晓丹)昨日,记者获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自流井区、大安区新农合今年已全面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荣县、富顺县、沿滩区、贡井区新农合将从明年1月1日起统一实施,将覆盖约260万人。值得一提的是,参保居民个人不用额外缴费,按比例报销上不封顶。昨日,记者从自贡市人社局了解到具体实施细则。
保障对象: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
据自贡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城镇居民合规医疗费用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参合人员合规医疗费用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服务项目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在物价部门核定病种收费价格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对部分重特大疾病,经省卫生部门确定的病种及其临床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起付线7500元 按比例报销上不封顶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而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含门诊大病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7500元以上的,按比例分段进行报销:7500元至20000元,按50%报销;20000元(含)至50000元,按60%报销;50000元(含)以上,按70%报销,且报销上不封顶。另外,合规医疗费用还包括门诊特殊病种视同住院报销的医疗费。
报销方式
2014年产生费用 符合报销条件人员 在社区或村委会交资料
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何时开始实行?需要什么资料?上交到哪儿?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荣县、富顺县、沿滩区、贡井区新农合2014年已执行自卫发[2013]107号文,在2014年度不再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自流井区、大安区新农合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荣县、富顺县、沿滩区、贡井区新农合从2015年1月1日起统一实施大病保险。
同时,2014年城镇居民由市医保局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筛选出达到报销条件的参保人清单,在社区张榜公布。凡是符合报销条件的城镇医保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可结算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自贡市居民医保出院费用联网结算单》或住院医疗费发票(病人留存联)、联系电话等资料到社区登记并交资料;社区收集资料后由保险公司上门收取资料并进行理赔计算、审核后将大病保险金存入参保人提供银行存折(卡)内。符合条件的新农合参合人员需提供每次住院后结算新农合基本医疗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住院补偿审核表》、参合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存折、卡(复印件)、联系电话、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发票(病人留存联),准备好上述资料后到村委会登记并交资料,村委会统一收集后上交到参合人所在乡镇卫生院,保险公司定期到乡镇卫生院收取理赔资料并进行理赔计算、审核后将大病保险金存入参合人提供的银行存折(卡)内。对于没有公布但符合条件的参保(合)人也可自行到社区或者村委会登记办理赔付。
2015年产生费用 超过部分走大病保险 持卡就医即时结算
2015年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将实现即时结算,不用走“二次报销”手续。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合)人在一个保单年度内因住院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7500元以上的部分就走大病保险、持卡就医即时结算,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报销,不必自己先垫钱。
报销时间:今年大病医疗费用 明年6月30日前可报销
另悉,在2015年6月30日前对2014年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费用均可报销。通过公开招投标,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承办,广大参保(合)人员如需咨询城乡大病保险的相关问题还可以致电该公司。中国人寿四区两县咨询电话:自井:8203645;大安8201554;贡井:3301332;沿滩:3800952;荣县:6203749;富顺县:7215806。
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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