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 (记者 王乐乐)大病医疗保险将覆盖我市260万城乡居民,它的保障对象有哪些,起付标准是多少?17日,记者专门就这些问题走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据悉,《自贡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从即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前,将对2014年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费用进行报销,预计本月25日前开展赔付工作。
记者了解到,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参保(合)人都属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范围。城镇居民及自流井区、大安区新农合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荣县、富顺县、沿滩区、贡井区新农合从2015年1月1日起统一实施大病保险。据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市民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包括门诊特殊疾病视同住院报销的医疗费)。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0.75万元。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含门诊大病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0.75万元以上的,按比例分段进行报销。支付比例为: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0.75万元至2万元的部分按50%支付,2万元(含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60%支付,5万元及以上的部分按70%支付,报销不封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支付后,原新农合二次报销停止支付。
大病保险报销需要什么资料呢?该负责人说,今年,市医保局将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筛选出达到报销条件的参保人清单,由社区、承办公司及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联系参保(合)人。符合报销条件的城镇居民参保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可结算的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自贡市居民医保出院费用联网结算单》或住院医疗费发票(病人留存联)、联系电话等资料,到社区登记并交齐资料。新农合参保人员需提供每次住院后结算新农合基本医疗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住院补偿审核表》;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联系电话;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发票(病人留存联),到村委会登记并交齐资料。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金中划拨,不需要再另外缴纳费用。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事宜,市民可拨打电话820751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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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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