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点,备受各界关注的“复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庭审中林森浩多次当庭痛哭,情绪失控,但始终否认故意杀人,坚称自己投毒的动机是“愚人节的玩笑”。庭审最大的看点发生在质证的第三阶段,辩方法医证人胡志强最后审查意见是:黄洋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多器官衰竭死亡,“和二甲基亚硝胺之间并无联系”。
在十多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交锋激烈,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当天,林森浩身穿黑色夹克出庭,在一审时异常冷静,毫无求生意志的林森浩在二审现场数度落泪,甚至泣不成声。此前,媒体曾曝出林森浩被判死刑进入看守所后写给父母的唯一一封家书, 在家书的开头林森浩写道:“爸妈:对不起,儿子在命运的抗争途中犯了一个大错,摔倒了。现在千斤重的石块压在我身上,我在努力地挣扎。”二审时林森浩的法庭表现似乎也印证了林森浩为此做出的努力:一审时面无表情沉默寡言被舆论批其“冷酷”,二审时的林森浩有了更多的“表情”:一次哽咽,数度落泪,甚至泣不成声,被法官提醒需要“控制情绪”。
投毒动机
一审 愚人节的一个玩笑
林森浩辩称自己向饮水机投毒的动机只是跟黄洋“开一个愚人节的玩笑”。他表示,2013年3月30日晚上,在宿舍聊天时听黄洋提到一个整人的办法:即等人睡着的时候把他的脚泡进热水里,会让对方尿裤子。因怕自己成为被捉弄的对象,所以想出在饮水机内投毒整人的办法。
据林森浩讲述,他和黄洋的私人关系一般且无直接矛盾,只是彼此间“有些看不惯”,“他可能觉得我这个人没有什么生活情调,我觉得他有点自以为是,他也是一个很聪明很优秀的人。”
二审 仍坚持是“愚人节的玩笑”
林森浩在上诉状中表示,判决书上认定“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怀恨在心,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的事实错误。实质上上诉人只是出于“愚人节”捉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
林森浩表示自己向饮水机投毒仍然是因为“愚人节的玩笑”,之所以黄洋选择趁人睡着后给人热水泡脚,让人尿床,而自己则选择在饮水机中投毒的方式“开玩笑”,是因为“每个人对于玩笑的定义不同”。对于和黄洋的私人关系,林森浩称在宿舍三人中,自己其实和黄洋的关系较好,平时也经常打打闹闹,开玩笑,会走到对方身后“吓唬”对方,所以有了整人的念头,但只是“一闪而过”。因此不存在因琐事对黄洋不满,以投毒方式致黄洋死亡的主观故意。
但当检方发问“你有能力控制这个(药物)损伤的程度或者是你所说的恶作剧程度吗?”沉默两秒后,林森浩答道:“控制不了。”当被问道,“如果这是玩笑,你的笑点在哪里?”林森浩的回答,和此前他数次回答一样,都是“不知道”。
投毒过程
一审 从实验室带出剧毒化学物注入饮水机
一审时,林森浩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他于2013年3月31日两次进入存放有二甲基亚硝胺的204实验室,最后一次带着瓶子,将剩余的N-二甲基亚硝胺带出,先后将瓶内超过致人死亡量十倍及注射器内残余的约2mm的剧毒化学物N-二甲基亚硝胺注入寝室饮水机的事实没有异议。4月1日,林森浩亲眼看着黄洋将有毒的水喝下;4月2日,林森浩得知黄洋被送进医院的消息,此后的4月5、6、8日,林森浩都曾到医院看望黄洋,未向任何人透露黄洋致病的真实原因。直到4月11日,林森浩被警方刑事传唤,次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二审
投毒后对饮水机液体进行了稀释
林森浩为自己辩解的另一个理由是:被害人饮入的二甲基亚硝胺的剂量多少、能否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不清,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林森浩辩称,他当日只将瓶中的剩余化学物投放到饮水机中,并未将注射器内残余的约2mm的致命化学物N-二甲基亚硝胺投放到饮水机内,同时他对投毒后的饮水机中的液体进行了一定的稀释:“做完这个事以后,我把饮水机的凹槽揭开,看到里面的水比较黄,就用自己的刷牙杯先后舀出两到三次……每次舀出后,我从四楼盥洗室接水倒入饮水机,大概两次。”
庭审表情
一审 沉默寡言
当天林森浩身穿黄色的军大衣出庭,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面容平静,未向旁听席上的父亲林尊耀望上一眼。他放弃了最后的自我辩护,但在庭审结束前,他说:“我的行为导致我同学黄洋的死亡,给他的家庭带来了巨大打击。我对不起我父母近30年的养育之恩。我罪孽深重,我接受法庭给我的任何审判。”林尊耀则在庭审过程中一直沉默,只在庭审结束时冲口而出:“我到死也不相信他会那么歹毒!”
二审 数次落泪
和一审时的面无表情、沉默寡言被舆论批其“冷酷”不同,二审时的林森浩有了更多的“表情”:一次哽咽,数度落泪,甚至泣不成声,被法官提醒需要“控制情绪”。
林森浩表示,自己在去医院看望黄洋时,曾经向主治医生询问黄洋病情,但医生表示是“感染”,他第一反应是,“肯定不是,可能是中毒。”但林森浩表示,医生眼睛紧紧盯着自己,就没敢多说,马上走了。黄洋住院后,林森浩还根据自己的医学判断对同学说,“再过两周就会好的。”直到被保卫处传唤,后来被带到派出所,他才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我是个很空的人,是个没有价值观的人。”当法官问他是否有话对黄洋和自己家人说时,林森浩声音哽咽,开始流泪,说不出话来。
案件回放
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饮用寝室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医院救治无效于2013年4月16日去世。2014年2月18日,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怀恨在心,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宣判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洋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死亡。
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受其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状中,林森浩表示自己没有故意杀害黄洋的动机;其次被害人饮入的二甲基亚硝胺的剂量多少、能否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不清,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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