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赖小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均未到法院,但富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员通过短信和电话调解,让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于近日执结一起追索抚养案件。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于2002年生育一子,2006年生育一女,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于2013年8月诉讼离婚,经富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子女由王某负责抚养,由李某每月承担子女生活费400元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教育费、医疗费凭据各负担50%。
调解生效后,王某、李某均外出务工,但李某拒不支付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共8000元,王某遂于前不久申请富顺县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受理后,执行员电话与王某、李某联系,得知王某、李某均到外地务工,不愿返回,加之离婚后王某坚决不让李某探视子女,双方关系越闹越僵,致李某拒不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执行员把情况了解清楚后,一方面通过电话、短信教育李某,承担法定的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一方面通过电话、短信告诫王某,不得禁止王某合法探视子女,并将双方认识到自己错误的短信内容告知对方。经过一周的思想教育工作,双方主动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李某表示,无论王某有什么过错,自己都应该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王某也表示,以后再不阻止李某探视子女,双方均短信向执行人员说明了情况。李某及时将已欠的8000元抚养费、教育费和医疗汇给了王某。至此,在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均未到庭的情况下,执行员通过短信和电话调解的方式,圆满地执结了该案,并化解了双方在探视子女问题上长期存在的矛盾。
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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