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协调执行完结了一起邻里纠纷案,被执行人周某等4人主动向申请人陈某支付了赔偿款3000元。
周某等4人与陈某系多年的邻居,关系一直不错。2013年5月的一天早上,陈某途经周某家院坝后未将院坝的竹篱笆门关好,双方发生争吵。当天上午11时许,周某听说自己孙女被陈某打了,于是带着4个家人上陈家讨说法。由于言语不和,情绪激动,双方发生抓扯,造成陈某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12天出院,共用去医疗费等3500元。
事发后,经当地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陈某诉至法院。富顺县人民法院判决周某等4人共同赔偿陈某3500元,周某等4人因不服气,拒不执行。
受理此案后,执行人员结合双方当事人是多年邻居的特殊情况,通过双方当事人的邻居从中调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召集双方进行座谈沟通、执行人员宣讲法律等措施,经过多方努力,申请人陈某自愿放弃500元,只要求周某等4人赔偿3000元,并表示以后要友好相处。周某等4人也认识到自己言行过激,不该动手,表示以后一定心平气和处理问题,并当即支付了赔偿款。(赖小虎)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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