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刘学 记者 卜一珊)近日,大安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小学生在校期间因玩耍导致其中另一名小孩眼睛受伤的案件。
李某与陈某均系大安区大山铺镇某小学三年级学生。2013年5月27日下午2时10分许,在校期间,陈某在玩耍已损坏了的“飞天仙子”时将李某右眼致伤。事发后,李某被送往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7642元,出院医嘱三个月后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
2013年9月,李某父母多次联系陈某父母及学校,要求送李某入院进行第二次手术,但与陈某父母及学校对手术治疗费用的分摊不能达成一致,双方经村委会及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
2014年1月17日,李某再次到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第二次手术治疗,住院8天,花去医疗费8000余元。在李某两次治疗过程中,陈某的父母及李某、陈某所在的学校均只垫付了部分费用。现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陈某的父母及学校连带赔偿李某各项损失32185元。
为及时妥善处理伤者的损失,法院支持并协调说明利害,释法明理,在把各方当事人的矛盾与抵触情绪化解后,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如下协议:陈某的父母于本调解书送达之日一次性支付李某1501.97元了结此案;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镇某小学于本调解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李某5931.43元了结此案;李某自愿自行承担剩余损失3189.79元。
编辑:熊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