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含中央、省属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自贡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2014年度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凡未达到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自贡市辖区内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中央、省属企业事业单位。
二、征收金额计算:
应缴纳残保金=(2013年度末在职职工总人数×1.6%-已安置残疾职工人数)×自贡市2013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征收程序
(一)市、区县行政事业单位残保金缴入同级财政部门非税资金归集账户,再由同级财政部门缴入金库;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通过财政国库直接支付办理。(二)中央、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到自贡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缴纳;其各区县延伸机构到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缴纳。(三)市属金融、保险、通讯企业向自贡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缴纳;其各区县延伸机构向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缴纳。(四)除金融、保险、通讯以外的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市属企业)向所在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四、征收时间及要求
(一)征收期限2014年11月30日前。
(二)各级各单位要积极行善举尽责任,在征缴期限内及时足额依法缴纳,对逾期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将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同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缴。
市残联联系人:张兴隆
电话:2110902 18990084921
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9月28日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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