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任蕾 记者 卜一珊) 近日,大安区人民法院对一名赖债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的惩戒措施时,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协商支付执行案款,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2013年6月,陈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将龚某撞伤,经大安交警大队认定陈某承担全部责任。因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无果,龚某诉至大安区法院,法院判决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龚某各项损失47156.49元。判决书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龚某向大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大安法院执行员依法向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陈某既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而执行员调查得知陈某经营着一个养殖场。执行员告知陈某,依照法律规定其避债行为可能被处以拘留的惩戒措施,陈某当即表示愿意与申请人龚某协商。
经执行员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陈某一次性支付龚某2.8万元了结此案。日前,陈某已按和解协议将赔偿款全部向申请人龚某支付完毕。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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