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任蕾 记者 卜一珊)近日,大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庭通过强制扣划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廖某系自贡市大安区某菜市场从事鲜猪肉销售的个体工商户。2010年11月,一名妇女在廖某摊前准备买猪肉时,陈某以廖某缺斤少两为由,劝女顾客不要购买廖某的猪肉。见生意黄了,气愤的廖某向陈某走去想进行一番理论,而陈某则拿起隔壁摊位上的挡棒,在廖某靠近时一棒击在廖某头上,双方随即发生互殴。后廖某被送到自贡市某医院救治,产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共六千余元。
2011年9月,经大安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应承担廖某治疗费用的60%即4094.82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廖某向大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被执行人陈某拒绝签收大安法院发出的法律文书,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员立即对被执行人陈某的财产线索展开调查。
经过多番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上有存款4000余元,执行员遂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并将执行款4094.82元支付给申请人廖某,实现了廖某的合法权益。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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