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4日,富顺县人民法院东湖人民法庭法官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当事人众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
2014年7月,富顺县某小区的20余户户主因为开发商交房的房屋不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的条件,同时向富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东湖人民法庭的法官考虑到原告人数众多,案件典型及对社会有较大影响,主动多次组织原、被告做调解工作,在庭审过程中,庭审法官李法官等同志切实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不是简单就案审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再次耐心做双方工作,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不懈的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及时化解了一起很可能引起上访的较大事件, 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今年以来,富顺县人民法院切实践行群众路线,坚持把群众的呼声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悉心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化解群众矛盾,民事审判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富顺县人民法院 罗晓英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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