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钟小璐 摄影 周航宇)近日,林涧美墅不少居民反映,小区1号门广场附近的第20栋居民楼常发生高空抛物的事情,最严重的一次是掉下了砖头,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但多次高空抛物的情况发生,让常在小区广场上休闲娱乐的居民深感担心。
现如今,高楼林立的居民楼比比皆是,这高空上的安全该如何保障,记者走访了我市部分电梯公寓发现,高空抛物现象屡见不鲜,市民呼吁:“全民公德教育,人人自律!”
被高空坠物砸坏的遮阳伞
居民惊魂——“天降”红砖头
一次二次……
林涧美墅1号门前的广场是居民聚集的地方,第20栋居民楼正好在广场一侧,唐师傅所打工的面馆正好是20栋楼下的商铺。唐师傅称,大概一个月前的一天下午1点多,他在店内正准备吃饭,突然听到店外“嘭”地一声,他随即到店门外一看,一块红砖头落在地上,门外的遮阳伞被砸了一个窟窿。“后来才晓得是楼上一家装修落下来的,要是中午吃饭时间落下来,绝对就砸到人了。”唐师傅说。
记者查看事发时被砖头砸中的遮阳伞时,发现还有一把已经生锈的雨伞。“看嘛,这也是上面落下来的。”唐师傅很是无奈。
附近居民称,第20栋居民楼上时常会落下果皮纸屑、生活用品、家装材料等物,“一天晚上7点多,又落了砖头下来,谁家晚上也在装修呀?太缺德了! 当时晚上还有很多居民在跳坝坝舞,还有很多带小孩耍的人,还好没砸到人。”一居民说道。不少居民担心,这每天都进出的小区大门广场,万一被坠物所伤,该怎么来寻找丢物品的住户?
一个扫帚头砸来 落在儿子脚跟前
家住林涧美墅小区的居民谢女士提及一周前发生的事情,仍心有余悸。谢女士的儿子一岁零5个月,每天早上都会在1号门广场上玩,“具体时间我记不清楚了,但那天早上,我就在靠近20栋的楼下耍,突然一个扫帚头落在我儿子的脚跟前。”谢女士告诉记者。
看到落下的扫帚头,谢女士立即抓起儿子跑到了另外一边,小家伙被当场吓哭,这让谢女士深感气愤。可抬头一看,这30层的高楼,也不知道是谁家所为,自此后,谢女士带儿子在广场游玩都特别小心,尽量不让儿子靠近居民楼下。
常年在重庆工作的谢女士认为,如今自贡电梯公寓越来越多,人口密集的小区应该多加强高空抛物的宣传教育。“在重庆的小区,这方面的讲解、宣传就做得很细致。物业会告诉你,一个鸡蛋掉下来会造成怎样的伤害?到处都有宣传的内容。”谢女士说,一旦重视就会起到广而告之的效果,从而约束居民的行为。
物业回应——加强安全提示 希望居民自律
林涧美墅所在衡易物业客服中心负责人余女士表示,近段时间有居民投诉了高空抛物的情况,物业方非常重视。其实早在居民入住小区时,物业就在小区显眼位置张贴了有关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落砖头事件发生后,物业第一时间找到了17楼一住户,对其不讲安全的装修行为进行了提醒。针对该栋居民楼常会丢下生活垃圾等情况,物业方也会加大宣传力度。
“从物业方面,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对居民宣传这方面的常识,我们的居民手册中也有详细的内容,但我们更需要居民的配合,做好人人自律,不乱扔东西。”余女士说道。
记者走访——高空抛物屡见不鲜 可究责困难
记者昨日走访了汇东一些小区,许多市民向记者反映,小区内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小到果皮纸屑,大到啤酒瓶甚至厨房用品。家住大安的市民李女士就曾遭遇被高空落下来的鞋子砸中头部的倒霉事。
“我去汇东走亲戚,在一小区楼下,一只皮鞋掉下来砸到我头上,当时头就被砸了一道口子,立即到医院缝针。”李女士说,虽然此事已过去半年,事后也找到当事方赔偿了医药费,但留给李女士的阴影却没有随着时间淡去。“我现在从不敢在高楼下久站,我总觉得头顶上不安全。”李女士说。
“有一次我经过我家楼下,突然上面掉下来一个衣叉,差点砸到我头上,吓死人了。”家住汇东某小区的业主宋先生说,事后,他在小区里大骂扔衣叉的业主缺德,但因无法找到肇事者,只能作罢。
“早晓得现在的人素质这么差,我就不该买一楼。”一小区业主抱怨,每天她家窗前的绿化带都会出现各类奇葩物件,果皮纸屑是常见的。一次楼上住户吵架,第二天她就看到绿化带里散落着各类儿童玩具、玻璃杯甚至还有一张塑料凳。
市民声音——增强素质教育 安摄像头留物证
市民陈先生:从电视上看到过很多高空抛物引发的血案,印象最深的是一位才一百多天的婴儿被砸死的事件。我家住20层,我也看到有些家里的小孩玩耍时,喜欢从窗户丢东西。对于这样的行为,我认为道德素质是要从小培养的,与家庭教育分不开,这种行为也只能说明家长教育不到位。
市民汤先生:既然高空抛物现象十分严重,寄希望于居民提高素质完全杜绝这种行为在目前是不现实的,且高空抛物又面临着取证处罚难的困境。所以有必要借助高科技手段,比如在小区安装摄像头时刻监控,从而留下高空抛物的有力物证,不失为震慑高空抛物行为的可取做法。
律师说法——遭遇高空抛物 这样来追责
本报律师顾问博胜律师事务所荣旭东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见,如果能够明确责任人的情况下,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则与责任人同单元甚至相邻单元的邻居都可能共同为其侵权行为买单。社区、物管应当加强对安全防范的宣传和管理;物业所有人、使用人也应当相互传播安全知识,相互监督制止有害安全的行为,减少无辜承担责任的机会。
新闻延伸:
空中“杀手” 样样要人命
1.烟头:未灭的烟头落入易燃物中,极可能引发火灾。
2.菜刀(以及其他铁器):刀具下坠,如遇上人体,后果不堪设想。
3.啤酒瓶(以及其他玻璃瓶):高空着地后会产生爆裂、碎开,碎片飞溅。
4.花盆:砸到路上,轻则吓人,重则致命。
5.砖石:轻则致伤,重则致命。
6.爆竹:轻则让途人受到惊吓,重则引发火灾、伤害幼童。
7.晾衣杆:袭入人体特别是头部,将造成致命威胁。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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