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富顺县人民法院共受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18件27人,其中村干部涉案6件14人,占职务犯罪类案件数的33.33%,占职务犯罪类案件人数的51.85%。
一、案件特点:
1、村干部职务犯罪类案件多涉及基层民生工程及专项资金,如:改土项目工程、沼气国债建设资金、D级危房款、村级发展互助资金、“一事一议”工程等等,与群众利益休戚相关,让国家的惠农政策未能落到实处,危害极大。
2、村干部职务犯罪类案件多为窝案。6件村干部职务犯罪类案件中即有4件为窝案,占案件数的66.67%,涉及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妇女主任等,影响大,对村干部形象造成整体负面影响。
3、犯罪手法多表现为挪用、私分工程款和截留、变卖专项物质。如私分农综项目坡改梯资金、私分代收的殡葬罚款、截留上级配发的尿素化肥等。
4、违法所得金额与其他职务犯罪案件相比不大,通常为2-4万元。且在案发后都有强烈的悔罪表现,积极退赃。
5、文化程度普遍较低。14名涉案村干部中文盲或半文盲1人,占7.14%;小学文化程度1人7.14%;初中文化程度9人,占64.29%;高中文化程度1人,占7.14%;中专文化1人,占7.14%;大学文化1人。占7.14%。
二、原因分析
1、对涉及“三农”的政策和专项工程宣传力度不够。很多村民对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不够了解,对惠农政策、惠农工程不够清楚,导致部分思想腐化的村干部有机可趁。
2、财务制度不够规范,有些村财务管理不够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导致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打白条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较为常见,发案单位的财政管理混乱为诱发经济犯罪提供了暖床。
3、部分村干部素质不高。如前所述,涉案村干部文化层次普遍较低,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的14名涉案村干部中有11人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78.57%。导致部分村干部为受教育程度的制约,法律意识淡薄,在收受贿赂时认为是合情合理的“潜规则”。
4、部分村干部宗旨意识淡薄。部分村官没有为民服务的意识,没有公仆情怀,甚至有些村干部受封建思想影响,当上村干部后大耍特权。
5、村务公开没落到实处,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定期进行村务公开。村民维权意识不强,多数村民放弃了知情权、参与权,也不会主动申请村务公开,缺乏行使监督权的意识。客观上为暗箱操作提供了便利,导致部分村干部集体自肥,产生窝案。
三、对策和建议
1、加大对村干部的教育力度。一是加强对村干部的政治理念教育,尤其是加强对村干部群众路线的教育力度,切实做到反“四风”,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真正站在群众利益角度谋划和推动工作。当好人民公仆。二是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效果,敲山震虎,宣传法律法规,确保广大村干部学法、懂法、守法。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监督,把好收支关口。通过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村民监督,双管齐下,确保各项财务制度的落实。通过强化监督机制,构筑起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制度长城。
3、在新政策下到农村时,做好专项宣传工作,让广大村民对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有所了解,以免出现传达真空,为村干部职务犯罪提供空间。
4、严肃查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查处打击力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对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查处的实际行动和对典型案件的宣传起到震慑作用。
5、加强村干部的监督。一是纪委、乡镇要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村里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的监督。二是加强对村民的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村民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将二者相结合,确保对村干部的监督落到实处。
富顺县人民法院 张晓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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