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邓亨莉 张旭宏 记者 廖蓝蕾)日前,贡井区长土镇村民吴永平的家人攥着刚领到的4556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款,不断地说着“谢谢”。
原来,身患重疾的吴永平是长土镇大坝村的新农合参保村民,2013年因病住院,在享受新农合正常报销10万元后,因医疗费用达到一定的标准,享受到新农合大病二次补偿金45560元。
贡井区党委、政府近年来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2014年下发了《通知》,根据2013年基金结余量,对辖区内2013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因大病住院,年度内单次住院的,按照三个标准段再次进行补偿。即:医疗总费用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助后,个人负担部分在2-5万元(不含5万元),按5%给予补助;5-10万元(不含10万元),按10%给予补助;10万元及以上的,按15%给予补助。
据了解,2013年贡井区11个乡镇300人获得了新农合大病补偿,补偿金额达67.59万元。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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