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张静 王开铄 记者 刘捷)汽车安全带,平时并不起眼,但在发生车祸时,却是挽救生命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安全措施。近日,内宜高速交警一大队加大对辖区站点的管控力度,严查驾驶员及副驾驶乘客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10日,大队民警在大山铺收费站开展执法检查,下午3时40分左右,一辆号牌为川KF95××的东风雪铁龙牌轿车正疾驰进入收费站准备上高速公路,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未系安全带,随即叫停该车进行检查,并对该车驾驶员蒋某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其在高速公路上不系安全带驾驶带来的安全隐患。蒋某某当场表示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驾驶,并自愿接受处罚。随后,民警又在大山铺收费站陆续查处了4起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的违法行为,并分别对违法驾驶员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5月12日至13日,大队执勤民警在渝昆高速公路自贡收费站先后对王某某、宗某某等7名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同时对乘客曾某某、刘某某等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也进行了处罚。
未系安全带·车毁人亡
2011年2月9日9时46分,张某驾驶号牌为渝A7L6××的小型轿车,由重庆往宜宾方向行至渝昆高速公路200KM+650M处时,与中央护栏相撞致驾驶员当场死亡;后排乘车人张某因未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因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李某某受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付某某轻伤;车辆损坏严重。
系了安全带·仅受轻伤
2012年1月19日20时40分,张某某驾驶号牌为川K52×××的小轿车,沿G85渝昆高速公路宜宾往内江方向行驶至212KM+950M处时,因自身操作不当,导致该车与右侧护栏相撞后又与左侧中央护栏相撞。因张某某未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其本人死亡;同车人史某因事发时系了安全带,只受轻伤。
■交警提示:规范使用安全带 事故伤害率降低40%
研究表明,规范使用安全带,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减低40%的伤害。当汽车发生碰撞或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作用力,使驾驶员、乘客与车辆方向盘、挡风玻璃、座椅靠背等物体发生二次碰撞,极易对驾乘人员造成严重伤害,甚至将驾乘人员抛离座位或抛出车外。安全带能将驾乘人员束缚在座位上,防止二次碰撞,而且它的缓冲作用能吸收大量动能,减轻驾乘人员的伤害程度。
编辑:st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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