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卜一珊)当下,正值禁渔期,我市境内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捕捞活动。昨日上午,市水务局联合自流井区水务局在城区河段开展了清缴非法捕鱼工具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
为了方便执法,执法人员特意租赁了一条船,并置办了大量的清缴工具。上午9点,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在王爷庙码头上船,主要对釜溪河城区段进行执法。
由于阳光明媚,沿河两岸有大量的市民正在悠闲垂钓,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劝诫,“大爷,现在是禁渔期,不能钓鱼。”不少市民只好收竿走人。
经过清水行动的治理,这条母亲河已经恢复了昔日的容颜,河水清澈,非法捕鱼工具一眼就被识别出来。
在釜溪河滨江路段河边上,一副大型的地笼网进入执法人员的视线,因为漂浮在河面上的记号将其出卖。根据目测,这副地笼网有30米长,执法人员利用工具当众将其进行了销毁。
从同兴路到滨江路再到水涯居,每发现一处,执法人员都进行了销毁。
据了解,每年的禁渔期,总有一些不法者,在釜溪河水域进行偷偷下网滥捕,不仅打乱了自然生态链的形成,而且影响了水质的环境保护。
自流井区水政监察执法大队队长徐彬雁告诉记者,自流井区的河段共有8公里长,经过禁渔期间的执法行动,已经取得了实效,收缴非法捕鱼工具20多副,劝诫垂钓者100余名。“最大的一副地笼网长达40多米,杀伤力非常强,无论大鱼小虾都一网打尽。”
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为确保禁渔活动出成效,市水务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并开展了执法行动,同时还公布了举报电话。“我们已经接到了不少市民的电话反映。”市局执法人员说,尽管加大了执法力度,但是顶风作案者仍然存在,我们要坚决打击这种违法行为。目前,全市已经收缴并销毁非法捕鱼工具100多副。
水务部门再次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一)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二)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至5倍的罚款。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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