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贡井法院联合四川省女子监狱成功调解了一起监狱服刑人员的离婚纠纷。通过法官和监管干部两个月来的不断沟通和协调,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三年前,朱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在四川省女子监狱服刑。朱某的丈夫张某向贡井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朱某离婚。在监狱开庭的当日,朱某情绪十分激动,声称正是由于家庭原因造成她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所以无论如何她也不愿离婚,即使拖着,也决不让张某的离婚目的得逞,并誓言出狱后要找张某“算账”。
针对该案的特殊性,法官意识到,如果径行判决(径行判决,是指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在全部事实核实后,认为不需要开庭的,直接作出裁判的审理方式)将不利于纠纷的解决,甚至可能激化矛盾,要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只有通过调解。
尽管调解工作面临开庭时朱某情绪激动根本无法调解和开庭后离开监狱无法与朱某沟通的困难,但法官并没有放弃庭后协调。两个月来,法官不断通过朱某所在监狱的监管干部向朱某进一步释明法律规定,积极引导其理性地解决纠纷,同时针对朱某提出的要求努力做张某的工作,力求从情、理、法中找到结合点,平衡双方利益。最后,在法官和监管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朱某与张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均妥善予以处理,防止了事态的恶化。(尹红梅 记者 缪静)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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