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陈波 记者 缪静)近日,贡井法院快速调结了一起无权处分不动产引发的纠纷。
市民李山委托某信息部介绍购买房屋。2013年11月6日,何荣以唐某代理人的名义与李山签订了《房产买卖定金协议》,约定将坐落于贡井区某街道的房屋出售给李山,并约定房屋总价款8.5万元。协议签订时,李山付定金1万元,协议还约定”若卖方不履行协议,应双倍返还定金”。不料,何荣收取李山定金1万元后,却以”其他人不同意卖房,自己无权处分”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拒绝交房并拒不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损失。导致李山无法取得房屋起诉到法院,要求何荣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并赔偿交通费等损失3千余元。
征得双方同意后,2014年1月23日下午,法官组织了调解。经承办人员再三做工作后,双方拿出了最大诚意,被告何荣退还原告李山定金1万元及赔偿损失5千元,双方当即履行完毕。”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也是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最起码准则,行为人应当诚实信守,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为负责。但实践中个别公民不理解、不遵守这一基本原则,从而给自己造成损失。”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
编辑:范秦龙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