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拼客、议价是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执法部门有权对违规出租车进行处罚。但近日,多辆出租车驾驶员却反映称,富顺县交通运输管理所(以下简称:富顺县运管所)在查获他们运营中的拼客、议价行为后,暂扣了出租车车辆营运证,并要求违规驾驶员缴纳2000元罚款。
“违规了,我们是应该接受处罚,但是罚2000元,我们接受不了!”对于富顺县运管所的处罚,出租车驾驶员颇有微词,“处罚依据的是什么法律法规?处罚程序是否合规?”违规出租车驾驶员们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答复。
拼客到富顺,的哥遭罚2000元
“大概是1月26、27号的上午,谈好价格,我拉了4名乘客到富顺。”我市一名出租车驾驶员朱师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那天我确实是拼客、讲价跑的富顺。”朱师傅说,当他驾车来到富顺县政府附近的春运检查点时,该县运管所执法人员将他的车拦下进行检查。
“按规定,我也打了表的,平时也经常这样送乘客到富顺,所以觉得没有什么问题。”朱师傅说,但是当天,运管执法人员却告知他“计价器与里程不符”。虽然朱师傅解释是“包车”,但执法人员依旧暂扣了该出租车的营运证,并要求他到该县运管所接受处罚。
“我把客人都送到了目的地后,就去了(富顺)县运管所。”朱师傅说,运管所工作人员告诉他,要缴纳2000元罚款才能拿回营运证。“咋子一开口就是2000元的罚款哟?”朱师傅当时就“傻了眼”,当他询问因何被罚时,得到的答复是违规:“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拼客、议价”。当天,朱师傅并未缴纳罚款,之后便离开了。
回到市区与同行们一交流,朱师傅才知道,近段时间被富顺县运管所暂扣了营运证的并不只有他一个,“大概有10多个跑富顺的出租车司机都遭了。”朱师傅介绍说,罚款金额基本都是2000元。
“罚款依据未说明,凭啥缴罚款?”
10日上午,记者先后联系了几名近期被富顺县运管所查获的出租车驾驶员和车主。“我第一次也是拼客到富顺,被扣了营运证。”一位驾驶员告诉记者,富顺县运管所给他开具了一份时效为3天的“代理证”,考虑到“节假日‘代理证’(期限)应该要顺延”,车主和驾驶员本想过了春节再去处理违章,没想到几天前送乘客去富顺时,再次被该县运管所执法人员查扣,“说我‘代理证’过了期,还扣了车。”这位驾驶员说,最后还是缴纳了2000元的罚款才取回了车。
记者随后看到了该车主缴纳的《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回单)》,上面显示,缴纳罚款的日期为2014年2月8日,付款人为富顺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收款人为富顺县财政局,缴纳金额为2000元。“没得办法的啊,不交罚款,就提不出车来,没有车咋子做生意?”缴纳了罚款的出租车车主满腹苦水,他不明白,罚款缴了,为啥自己领到的却是如此一张回单,仅项目名称下方才显示有“一般罚没收入(川CT××××)”,连一个正式处罚原因的单据都没有。
“我们也查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拼客、议价的处罚最高限额是200元,富顺县凭啥子要罚2000元?”还没有缴纳罚金的出租车驾驶员们提出了质疑,被暂扣了运营证的车主和驾驶员们先后多次找到富顺县运管所协商,希望能减少罚款金额,但先后去了两次,均无果。
“拼客、议价,确实违了规,但是一次性罚2000元,确实太重了。”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出租车师傅不解地说。“问了富顺县运管所,到底依据的哪一条(法规),他们也没解释清楚,就喊我们缴罚款。”出租车车主和司机们觉得,即便是罚款,也应该罚得明明白白。
打击出租车违规,并予以顶格处罚
10日下午2点30分,记者来到富顺县运管所,所长王政就此事介绍说,今年春运以来,该县运管所开展了打击非法营运和整治出租车违规行为的专项行动,其中针对出租汽车不按计价器收费、拒载、议价、拼客、宰客等行为,目前一共暂扣了12台有拼客、议价等违规行为的出租车营运证。
“按照规定,执法人员是现场暂扣违规出租车的运营资格证,然后再进行调查处理。”王政表示,该县运管所是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的第五十四条规定,对“拼客”、“议价”的违规出租车进行处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王政解释说,在专项整治期间,该县运管所加大查处力度,实行从重处罚原则,予以顶格罚款2000元的处罚。“如果出租车车主和驾驶员对处罚有异议,可向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建议根据实际违规行为处罚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就此事表示,针对我市出租汽车及驾驶员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目前的处罚依据仅有《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如果出租汽车驾驶员反映的情况属实,只是存在拼客、议价违规行为,那么,富顺县交通运输管理所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建议根据实际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相关法规:
●《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客运经营者坑骗旅客、非法拒载、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罢运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一)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二)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刘捷)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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