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贡井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日渐增多。该院针对此类案件的特殊性,充分发挥审判能动性,不局限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审案,让劳动者在最短的时间获得了赔偿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在最近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农民工彭某在某商贸公司从事搬运工作,因一些客观原因未能在公司进行正常的报到。就在其开始工作的第三天,彭某在搬运货物过程中受伤。公司在支付了彭某的住院医疗费及护理费后,拒绝支付后续医疗费及赔偿款。彭某及其家属多次到公司进行交涉,公司竟不承认与彭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拒绝再支付费用。无奈之下,彭某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结果是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彭某不服仲裁裁决,向贡井法院提起诉讼。
贡井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之后发现,彭某是一名单身汉,没有文化,到公司上班时不懂得保留证据。加之其家境困难,现在急需一笔费用进行手术。为了让彭某能够尽快实现维权,贡井法院反复做用人单位工作,最终让彭某在春节前及时拿到了22000元赔偿款。
贡井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农民工,因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成本偏低,用人单位往往选择“拖延战术”,使得工人很难拿到工钱或赔偿款,维权比较困难。所以,农民工到用人单位上班时,一定要记得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及时购买工伤保险,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宗丽 记者 缪静)
编辑:黄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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