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谐的社会关系中,良好的相邻关系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邻里和睦往往是创造和谐生活环境的重要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市民为了丰富和充实自己的生活,开始不断侵犯邻里的合法权益,但是自己和邻里均不知情。
近日本报报道了一篇关于楼下养生馆招牌“越位”方便小偷行窃,侵犯楼上住户相邻权的报道,该报道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记者为此就相邻权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不尽人意,目前许多市民对相邻权还知之甚少,许多市民甚至不知道相邻权是什么。律师提醒,市民应该了解相邻关系的合法权益和义务,当相邻权收到侵犯时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许多市民对相邻权还知之甚少,许多市民甚至不知道相邻权是什么。
案例调查:
23日记者从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获悉近年来有多起违法建筑的依法拆除都涉及相邻权受到侵犯。
2012年8月,石桥上都某居民住宅楼楼顶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2012年12月青岗林丽景苑某居民楼楼顶扩建阳台被依法拆除;2013年12月东方威尼斯某居民楼楼下扩建阳光房被依法拆除。“依法拆除的这些违章建筑,都没有经过审批”据市城管局综合执法科副科长李武军介绍“这些违章建筑皆是有市民向我们举报,经过我们的调查,查证属实后对其进行依法拆除。”
从市城管局提供的一系列拆除违章建筑的案例中,记者找到了一个共同点:这些违章建筑都给其他相邻业主带来了困扰或安全隐患,侵犯了邻里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相邻权的有关条例。
记者在街头看见,在楼下为商铺楼上为住宅的居民楼前,不少楼下商铺的招牌都已经延伸至楼上住户的阳台,给楼上业主带来了困扰和安全隐患。
调查结果不尽人意,许多市民表示并不知晓相邻权
23日,记者在街头随机对50名路人进行了“是否知道相邻权”的调查。调查结果不令人满意,在调查的50名市民中,在是否知道相邻权的问题中,只有5名市民表示有一定了解,其余45名市民表示根本就没有听过相邻权。而其中对相邻权知晓的市民中多为相关法律工作人员和物业产权工作人员。
律师解读相邻权,提醒市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就了解到的问题采访了博胜律师事务所的荣律师。荣律师告诉记者:“违章建筑可能侵犯相邻权只是一个很小的点,除了违章建筑侵犯相邻权以外,只要能够产生邻里关系的都会涉及相邻权问题,例如制造噪音给邻里造成了困扰、外开式防盗门阻挡过道等等。”
记者了解到早在1987年《明法通则》里就已经有关于相邻权的明文规定。而在2007年10月1日新颁布的《物权法》对相邻权做了更细致的规定。”
荣律师说:“相邻权,是指邻居之间相互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力义务关系。相邻权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相邻土地通行、使用权。如:不得随意堵塞通道,使用他人土地应给予必要的补偿等。二是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如:对自然水不得妨碍下游或旁人的使用,不得在建房或开挖沟渠时,将滴水或流水直接泻给他人。三是相邻疆界关系。如:不得越界建筑,不得将已方种植的树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通风采光等。四是相邻环境保护关系。如: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废渣、不得堆有害物质、不得造成噪音、粉尘污染等。”
荣律师还介绍到,相邻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同其他民事权利被侵害一样,一般有以下几种途径进行救济:1、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友好协商;2、通过基层组织、调解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具备一定相关知识和协调能力的单位作为中间人进行调解;3、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恢复、保护受到侵害的民事权利。
记者 郑川 张启帆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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