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干股抵折借款受贿70万元
2010年初,胡某某、金某某等人准备购买富顺县某医院之时,时任富顺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谢仕华利用职务之便,提出在该医院中占干股。当年年底签订股东协议时,谢仕华为掩人耳目,将自己名下的干股以他人的名字代签股东协议,但谢仕华并未实际出资,而是由胡某某、王某某、金某某等5人按比例分摊了谢仕华应出的股金。
2011年,谢仕华以投资为名要求胡某某借款65万元,之后又向胡某某、金某某提出将自己在医院所占的干股以70万元的价格全部出售,胡某某在扣除谢仕华之前以借款名义拿走的65万元外,又向谢仕华支付了现金人民币5万元。谢仕华在富顺某医院先占干股、再借款、继而以干股抵折借款的形式索取贿赂款高达70万元。
抱着侥幸心理数次翻供
2013年4月初,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受理并立案侦查富顺县卫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谢仕华受贿一案。经过艰苦细致地调查取证,侦查机关掌握了谢仕华索贿、受贿的“铁证”,这名“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公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干股抵折借款的形式非法索取贿赂70万元。在一系列证据面前,谢仕华终于交待了其索贿、受贿的犯罪事实,现出了贪腐的原形。
然而,谢仕华并没有从内心真正地认罪、悔罪,一再抱着侥幸心理,侦查阶段数次翻供,意图逃避法律制裁。为了依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富顺县检察院反贪局远赴西安、咸阳、成都等地调查取证,从银行、医院、房管局等方方面面夯实了证据。2013年8月,侦查部门以谢仕华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将该案移送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2013年9月30日,富顺县检察院以谢仕华涉嫌受贿罪,向富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10月25日,富顺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该案,但是谢仕华在诉讼过程中数次翻供,拒不认罪,试图逃避法律责任。
2013年12月5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对谢仕华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谢仕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70万元,上缴国库。(刘娜 记者 池莉)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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