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贩卖假烟案宣判,涉案六人全部获刑,涉案金额高达八十余万元。
2011年10月,富顺县人郑某某为获取暴利,与成都经营假烟生意的赖某某夫妇相勾结,通过成都到富顺的客运大巴和托运公司将中华、红河V8、云烟、玉溪、红塔山等各种品牌假烟运到富顺贩卖,并和其表弟、表弟的堂弟等形成了一个集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的组织严密的贩卖假烟团伙,直至2012年11月案发近一年的时间,这个贩卖假烟的团伙贩卖假烟2万余条,非法获利八十万元以上,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经法庭认定,涉案六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五年或十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陈涛 记者 周孟娟)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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